獨立保證意見聲明書
英國標準協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渠務署(以下簡稱「渠務署」)為相互獨立的公司及組織,英國標準協會除了針對渠務署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9-20(以下簡稱「報告」)進行評估和核查外,與渠務署並無任何財務上的關係。
本獨立保證意見聲明書的目的,僅作為對下列有關渠務署可持續發展報告所界定範圍內的相關事項進行保證之結論,而不作為其他之用途。除對查證事實提出獨立保證意見聲明書外,對於關於其他目的之使用,或閱讀此獨立保證意見聲明書的任何人,英國標準協會並不負有或承擔任何有關法律或其他之責任。本獨立保證意見聲明書供渠務署之持份者及管理人員使用。
本獨立保證意見聲明書是基於渠務署提供予英國標準協會之相關資料審查所作成之結論,因此審查範圍乃基於並只限在這些提供的資料內容之內,英國標準協會認為這些資料內容都是完整且準確的。
對於這份獨立保證意見聲明書所載內容或相關事項之任何疑問,只能向渠務署提出。
核查範圍
渠務署與英國標準協會協議的核查範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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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份報告及焦點放於渠務署於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的系統與活動。報告依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的核心選項編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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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型中度保證等級評估渠務署遵循三項報告原則: 包容性,實質性及回應性的本質與程度,以及對報告中指定可持續發展的資料/ 數據作出評估。
意見聲明
我們可以總結,報告為渠務署本報告年度的的可持續發展計劃與成效提供一個公平的觀點。我們相信報告內之經濟、社會及環境成效指標是被正確無誤地展現。報告所披露的成效指標展現了渠務署為可持續發展所作出的努力,備受持份者的廣泛認同。
這次核查工作是由一組具有可持續發展報告核查能力之團隊執行。透過策劃和進行核查時所獲得的資料及說明, 我們認為渠務署就符合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的核心選項之聲明,是屬公允的描述。
核查方法
為了收集能讓我們得出結論的證據,我們執行了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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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來自外部團體關於渠務署政策的議題,進行高階審查,以確認本報告中聲明書的合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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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渠務署管理人員討論有關持份者參與的方式,然而,我們並無直接接觸外部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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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與可持續發展管理、報告編制及資料提供有關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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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組織的主要發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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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報告中所作宣告的支持性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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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報告的製作及管理流程是否按照包容性、實質性及回應性的原則進行
結論
我們對於包容性,實質性及回應性原則,及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的審查如下:
包容性
此報告反映渠務署透過以下多種渠道作持份者參與,包括研討會、座談會、工作坊、問卷調查等。
渠務署日常運作包括不同的持份者參與方式。此報告包括持份者關注的經濟、社會及環境範疇,並以公允的水平披露。我們專業的意見認為,渠務署遵循包容性原則。我們對報告的改善意見已被渠務署於發出本意見聲明書前採納。
實質性
渠務署發佈可持續發展資訊,讓持份者對渠務署的管理及表現可作出有事實根據的判斷。通過進行實質性分析, 渠務署掌握各持份者於環境、社會及經濟三個類別中最為關心的議題,並透過既定機制訂出組織的實質性議題, 從而作出具針對性的討論及跟進。
我們專業的意見認為,報告遵循實質性原則,並透過合適的方法識別出渠務署的實質範疇,以重要範疇概覽展現出實質範疇。我們對報告的改善意見已被渠務署於發出本意見聲明書前採納。
回應性
渠務署實行措施以回應持份者的期望與意見,包括對內部及外部持份者的各種問卷及反映機制。以我們專業的意見,渠務署遵循回應性原則。我們對報告的改善意見已被渠務署於發出本意見聲明書前採納。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
渠務署向我們提供有關於已符合依循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的核心選項的自我申報。從審查的結果,我們確定報告內之三個類別(環境、社會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披露,是根據符合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的核心選項披露。
以我們專業的意見認為,本報告包括渠務署的可持續發展事務。我們對報告的改善意見已被渠務署於發出本意見聲明書前採納。
保證等級
我們提供的第一類型中度保證等級審查,是以本聲明書內之範圍及方法作定義。
責任
這份報告所展現的資料,是由渠務署的高階管理層負責確保準確。我們的責任為基於所描述的範圍與方法,提供專業意見並提供持份者一個獨立的保證意見聲明書。
能力與獨立性
本核查團隊是由具房地產行背景,且接受過包括全球報告倡議組織(以下簡稱「GRI 」)GRI G3、 GRI G3.1、 GRI G4、GRI標準、當責性原則、香港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聯合國全球契約十項原則、 ISO 10002、 ISO 14001、OHSAS 18001、ISO 45001 及 ISO 9001 等之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環境及社會標準的訓練,具有主導擔保及核查員資格之成員組成。 英國標準協會於 1901 年成立,是全球標準及驗證機構的領導者。本保證是依據英國標準協會公平交易準則執行。
英國標準協會代表:
張見心先生
亞太區合規和風險主管
本報告驗證員:
陳肇雄
主任驗證員
香港
2020 年11 月24 日
本聲明書以英文編制,中文翻譯本只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