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標準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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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標準披露 | 互相參照/註釋 | 外部認證 |
策略與分析 | ||
G4-1 機構最高決策者的聲明 | 第一章 - 署長序言 | ✔ |
G4-2 主要影響、風險及機遇的描述 | 第一章 - 署長序言 | ✔ |
機構簡介 | ||
G4-3 機構名稱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 |
G4-4 主要品牌、產品及(或)服務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五章 - 渠務署主要職責 |
✔ |
G4-5 機構總部的位置 | 香港灣仔稅務大樓 43樓 | ✔ |
G4-6 機構在多少個國家營運 | 只限香港 | ✔ |
G4-7 擁有權的性質及法律形式 | 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一部分 | ✔ |
G4-8 機構所服務的市場 | 第五章 - 渠務署主要職責 | ✔ |
G4-9 匯報機構的規模 | 第五章 - 渠務署主要職責 第九章 - 營運效率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G4-10 僱員人數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G4-11 受集體協商協議保障的僱員百分比 | 沒有 | ✔ |
G4-12 機構的供應鏈 | 第八章 - 與供應商攜手合作 | ✔ |
G4-13 匯報期內機構規模、架構、擁有權或供應鏈方面的重大改變 | 沒有顯著改變 | ✔ |
G4-14 解釋機構有否及如何按謹慎方針或原則行事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15 機構對外界發起的經濟、環境及社會約章、原則或其他倡議的參與或支持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16 機構加入的聯會及(或)本地/國際倡議組織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重要指標方面及界限 | ||
G4-17 機構綜合財務報表或同等文件內的單位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 |
G4-18 界定報告內容的過程及界限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 |
G4-19 決定報告內容過程中界定的重要方面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 |
G4-20 機構內各重要方面的界限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 |
G4-21 機構外各重要方面的界限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 |
G4-22 解釋重整舊報告所載信息的結果及原因 | 2012-13年耗能源總量為864,000千兆焦耳。原因是我們修正了該項目的計算方式。再聲明並沒有造成直接的影響。 | ✔ |
G4-23 報告的範圍及界限與以往報告的重大分別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 |
持份者之參與 | ||
G4-24 機構的持份者組別清單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25 界定及挑選需引入的持份者之根據 | 我們在本年度之持分者參與活動中界定了一些與渠務署的發展,有直接及/或間接權益的相關持份者。 | ✔ |
G4-26 引入持份者的方針,包括按不同形式及組別引入持份者的頻密程度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七章 - 持份者參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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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7 引入持份者參與的過程中提出的主要項目及關注點,以及機構如何回應,包括以報告回應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 |
報告概況 | ||
G4-28 匯報期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 |
G4-29 上一份報告的日期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 |
G4-30 匯報周期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 |
G4-31 查詢報告或報告內容的聯絡點 | 回應表格 | ✔ |
G4-32 GRI內容索引,包括揀選的「符合」選項及外部認證參考(如有) | 附錄二 -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內容索引 | ✔ |
G4-33 為報告尋求外部認證的政策及現行措施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核實聲明 |
✔ |
管治 | ||
G4-34 機構的管治架構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35 最高管治團隊授權高級行政人員及其他僱員管理經濟、環境及社會事宜的程序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36 負責經濟、環境及社會事宜的行政人員職位,及他們是否直接向最高管治團隊匯報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37 持分者與最高管治團隊就經濟、環境及社會事宜磋商的程序。如授權磋商,說明授權的對象及向最高管治團隊的反饋意見過程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38 最高管治團隊及其委員會的組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39 說明最高管治團隊的主席是否兼任行政職位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發展局局長為渠務署的最高管治人,但他/她並非行政人員 |
✔ |
G4-40 最高管治團隊及其委員會的提名及甄選過程,以及用於提名和甄選最高管治團隊成員的準則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所有在渠務署的高級管理人員(D2或以上職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是公務員,其任職及晉升是根據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條例,由獨立的公共服務委員會提供建議。 |
✔ |
G4-41 最高管治團隊確保避免及管理利益衝突的程序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最高管治機關沒有具體的程序。所有政府部門按照內部指引進行日常工作。 |
✔ |
G4-42 最高管治團隊及高級行政人員在制定、批准及更新機構有關經濟、環境及社會影響的宗旨、價值觀或使命宣言、戰略、政策與目標時的角色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43 發展及提升最高管治團隊對經濟、環境及社會事宜上的集體認識所採取的措施 | 徐偉,前渠務署副署長及環保管理委員會主席,參與了為期1天的培訓,內容以可持續發展議題和GRI報告為主。除了徐先生外,另有25名員工參加了培訓。 | ✔ |
G4-44 評估最高管治團隊在管治經濟、環境及社會事宜績效的程序 | 審計署和立法會作為評估政府(包括發展局)績效的框架。 | ✔ |
G4-45 最高管治團隊在識別及管理經濟、環境及社會影響、風險和機遇,以及實施盡職調查程序中的角色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46 最高管治團隊在檢討機構有關經濟、環境及社會事宜的風險管理程序成效的角色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47 最高管治團隊檢討有關經濟、環境及社會影響、風險和機遇的頻密程度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48 正式審閱及批准機構可持續發展報告及確保已涵蓋所有實質性方面的最高委員會或職位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49 與最高管治團隊溝通重要關注事項的程序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50 與最高管治團隊溝通重要關注事項的性質及總數,以及採取的處理及解決機制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51 最高管治團隊及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政策 | 渠務署的所有員工的薪酬皆以公務員事務局按各自的等級和職級的薪級表列明。同一職系內各職級的薪級表按職系所屬薪級表劃分而成,各自包括一系列薪點 。 | ✔ |
G4-52 釐定薪酬程序 | 我們遵循公務員事務局制定的程序和準則。一般而言,公務員如果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包括品行、態度及效率,他們會在所屬職級的薪級表內,每年獲得一個增薪點,直至達到頂薪點為止。如果升職,則按晉升後所屬職級的薪級表支取薪酬。 | ✔ |
G4-53 如何諮詢並考慮持分者對薪酬的意見,包括對薪酬政策及提案的投票結果 | 公務員事務局採用了更完備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包括定期進行薪酬水平調查(PLSs)與私營機構比較公務員薪酬水平。 | ✔ |
G4-54 在主要營運據點的每個國家中,組織中薪酬最高個人之年度總收入與組織在該國其他員工(最高薪人士除外)年度總收入之中位數的比率。 | 2013 - 14年度沒有機制記錄在主要營運據點的每個國家中,組織中薪酬最高個人之年度總收入與組織在該國其他員工(不包括該薪酬最高個人)年度總收入之中位數的比率。 | ✔ |
G4-55 在機構具有重要業務營運的國家最高薪人士年度總薪酬增幅百分比與所有僱員(最高薪人士除外)平均年度總薪酬增幅百分比的比率 | 1:1.54 | ✔ |
道德及誠信 | ||
G4-56 機構的價值觀、原則、標準及行為規範,例如操守準則及道德標準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G4-57 對道德及合法行為徵詢意見的內部及外界機制,以及有關機構誠信的事宜,例如援助熱線或意見熱線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我們的員工可以參照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及渠務署行政通告發出相關指引徵求道德和合法行為的意見,並可以從管理層及有關當局徵求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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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8 舉報不道德或違法行為的內部及外界機制,以及有關機構誠信事宜的關注事項,例如透過直屬管理人員逐級上報、舉報機制或熱線 | 我們的員工可向內部機制及有關機構舉報這種有違誠信事宜的行為 | ✔ |
特定標準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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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方面 | 管理方針及指標 | 互相參照/註釋 | 外部認證 |
經濟績效 | 管理方針 | 第九章 - 營運效率 | ✔ |
經濟績效 | G4-EC1 機構產生和分配的直接經濟價值 | 第九章 - 營運效率 | ✔ |
經濟績效 | G4-EC2 氣候變遷對組織活動所產生的財務影響及其他風險與機會 | 沒有機制個別記錄2013-14年度的環境總開支 | ✔ |
經濟績效 | G4-EC3 界定機構福利計劃的賠償範圍 | 有關人員退休時,將會享有退休金法例規定或其受聘條款所指定的退休福利。詳細的退休計劃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瀏覽。 | ✔ |
經濟績效 | G4-EC4 從政府獲得顯著的財政援助 | 第九章 - 營運效率 | ✔ |
間接經濟影響 | 管理方針 | 第三章 - 年度大事 重點輕描 第五章 - 渠務署主要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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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經濟影響 | G4-EC7 基礎設施的投資與支援服務的發展及影響 | 我們的業務並不涉及基建投資。 | ✔ |
間接經濟影響 | G4-EC8 重大間接經濟影響,包括影響的程度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
採購措施 | 管理方針 | 第八章 - 與供應商攜手合作 | ✔ |
採購措施 | G4-EC9 在重要運營地點,向當地供應商採購支出的比例 | 在2013-14年度,渠務署 98.8%所購買的物品來自本地供應商。「本地」定義為在香港註冊的公司。 | ✔ |
物料 | 管理方針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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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 | G4-EN1 所用物料的重量或用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物料 | G4-EN2 使用再生原物料的百分比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能源 | 管理方針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
✔ |
能源 | G4-EN3 機構內的能源消耗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能源 | G4-EN4 機構外的能源消耗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能源 | G4-EN5 能源密度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能源 | G4-EN6 減少能源的消耗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
✔ |
能源 | G4-EN7 降低產品和服務的能源需求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水 | 管理方針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
✔ |
水 | G4-EN8 依來源劃分的總取水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水 | G4-EN9 因取水而受顯著影響的水源 | 沒有顯著影響 | ✔ |
水 | G4-EN10 水資源回收及再利用的百分比及總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生物多樣性 | 管理方針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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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 | G4-EN11 在環境保護區或其他具有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的地區或其毗鄰地區,所擁有、租賃或管理的營運地點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渠務署致力保護環境。我們評估所有資本項目在規劃和設計階段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以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要求,並盡量減少其對自然環境的影響。暫時沒有量度相關工地大小的機制 |
✔ |
生物多樣性 | G4-EN12 描述機構的活動、產品及服務在生物多樣性方面,對環境保護區或具豐富生物多樣性的其他地區之重大影響在環境保護區或其他具有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的地區,由活動、產品和服務所帶來的顯著影響 | ✔ | |
生物多樣性 | G4-EN13 棲息地的保護或修復 | ✔ | |
生物多樣性 | G4-EN14 根據瀕危等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紅色名錄的物種和國家保護名單的物種與棲息地在受業務領域影響的總數 | ✔ | |
排放物 | 管理方針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
✔ |
排放物 | G4-EN15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一)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排放物 | G4-EN16 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二)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排放物 | G4-EN17 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三)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排放物 | G4-EN18 溫室氣體排放密度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 |
排放物 | G4-EN19 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 |
排放物 | G4-EN20 臭氧消耗性物質(ODS)的排放量 | 我們於辦公室避免使用含對臭氧層有損耗的物質。考慮到我們在更換過程中均使用環保並符合保護臭氧層條例的製冷劑和滅火劑,以及微不足道的使用量,我們不會報告對臭氧層有損耗物質的排放量。 | ✔ |
排放物 | G4-EN21 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重要氣體的排放量 | 暫時沒有量度機制,因為我們沒有排放大量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重要的氣體。 | ✔ |
污水及廢棄物 | 管理方針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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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及廢棄物 | G4-EN22 依水質及排放目的地所劃分的總排放水量 | 第五章 - 渠務署主要職責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根據在香港特區的法律,所有排出的水經由公共污水系統收集到污水處理廠處理,然後才排出大海。我們辦公室排出的污水量(沒有其他水源通過我們的排水渠排放)與自來水用量相若。 我們透過不同的污水處理過程和先進的技術,除去污水裡大部份的汚染物、有毒物質和細菌,在排放前確保達致符合環保要求的水平。 |
✔ |
污水及廢棄物 | G4-EN23 按類別及處置方法劃分的廢棄物總重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污水及廢棄物 | G4-EN24 嚴重溢漏的總次數及漏量 | 2013/14年度,共有11宗嚴重溢漏個案,總漏量為24,489立方米(少於我們每年污水處理量的0.01%)。 我們立即採取了糾正行動,沒有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 |
✔ |
污水及廢棄物 | G4-EN25 說明機構運輸、輸入、輸出被「巴塞爾公約」附錄I、II、III、VIII視為有害廢棄物的物質之重量,以及運往國外的百分比 | 我們沒有運輸被「巴塞爾公約」附錄I、II、III、VIII視為有害廢棄物的物質 | ✔ |
污水及廢棄物 | G4-EN26 受水和徑流排放所影響的水樣生物多樣性價值和相關生態環境、身份及規模 | 沒有顯著影響 | ✔ |
運輸 | 管理方針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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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 G4-EN30 為機構營運而運輸產品、其他商品、原料以及員工交通所產生的顯著環境影響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 |
職業安全及健康 | 管理方針 | 第八章 - 與供應商攜手合作 第十章 - 關己及人 愛護員工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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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及健康 | G4-LA5 在正式的聯合管理,工人健康與安全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職業健康與安全計劃的代表佔總勞動力的比例 | 1.62% | ✔ |
職業安全及健康 | G4-LA6 按地區和性別劃分的工傷、職業病、損失工作日及缺勤的種類比率,以及和工作有關的死亡人數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職業安全及健康 | G4-LA7 與其職業有關之疾病高發生率與高風險的勞工 | 目前沒有發現可鑑定與其職業有關之疾病,包括在污水處理廠和泵房工作的內部員工。 | ✔ |
職業安全及健康 | G4-LA8 與工會達成的正式協議健康和安全議題 | 沒有 | ✔ |
產品及服務標籤 | 管理方針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 |
產品及服務標籤 | G4-PR3 按機構程序要求的產品和服務信息,標籤產品和服務信息的類型,以及須符合這種信息規定的重要產品及服務的百分比 | 第五章 - 渠務署主要職責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我們已經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質量目標監測我們的表現,以實現提供世界級污水處理服務的承諾。 此外,渠務署的基本工程項目均會接受建築環境評估法(BEAM)進行評估。 |
✔ |
產品及服務標籤 | G4-PR4 按結果分類匯報違反有關產品及服務信息和標識的法規及自願性準則的事件總數 | 沒有違反有關產品及服務信息和標識的法規及自願性準則的個案 | ✔ |
產品及服務標籤 | G4-PR5 調查客戶滿意度的結果 |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