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标准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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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标准披露 | 互相参照/注释 | 外部认证 |
策略与分析 | ||
G4-1 机构最高决策者的声明 | 第一章 - 署长序言 | ✔ |
G4-2 主要影响、风险及机遇的描述 | 第一章 - 署长序言 | ✔ |
机构简介 | ||
G4-3 机构名称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 |
G4-4 主要品牌、产品及(或)服务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五章 - 渠务署主要职责 |
✔ |
G4-5 机构总部的位置 | 香港湾仔税务大楼 43楼 | ✔ |
G4-6 机构在多少个国家营运 | 只限香港 | ✔ |
G4-7 拥有权的性质及法律形式 | 属于香港特区政府的一部分 | ✔ |
G4-8 机构所服务的市场 | 第五章 - 渠务署主要职责 | ✔ |
G4-9 汇报机构的规模 | 第五章 - 渠务署主要职责 第九章 - 营运效率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G4-10 雇员人数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G4-11 受集体协商协议保障的雇员百分比 | 没有 | ✔ |
G4-12 机构的供应链 | 第八章 - 与供应商携手合作 | ✔ |
G4-13 汇报期内机构规模、架构、拥有权或供应链方面的重大改变 | 没有显著改变 | ✔ |
G4-14 解释机构有否及如何按谨慎方针或原则行事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15 机构对外界发起的经济、环境及社会约章、原则或其他倡议的参与或支持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16 机构加入的联会及(或)本地/国际倡议组织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重要指标方面及界限 | ||
G4-17 机构综合财务报表或同等文件内的单位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 |
G4-18 界定报告内容的过程及界限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 |
G4-19 决定报告内容过程中界定的重要方面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 |
G4-20 机构内各重要方面的界限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 |
G4-21 机构外各重要方面的界限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 |
G4-22 解释重整旧报告所载信息的结果及原因 | 2012-13年耗能源总量为864,000千兆焦耳。原因是我们修正了该项目的计算方式。再声明并没有造成直接的影响。 | ✔ |
G4-23 报告的范围及界限与以往报告的重大分别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 |
持份者之参与 | ||
G4-24 机构的持份者组别清单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25 界定及挑选需引入的持份者之根据 | 我们在本年度之持分者参与活动中界定了一些与渠务署的发展,有直接及/或间接权益的相关持份者。 | ✔ |
G4-26 引入持份者的方针,包括按不同形式及组别引入持份者的频密程度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七章 - 持份者参与活动 |
✔ |
G4-27 引入持份者参与的过程中提出的主要项目及关注点,以及机构如何回应,包括以报告回应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 |
报告概况 | ||
G4-28 汇报期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 |
G4-29 上一份报告的日期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 |
G4-30 汇报周期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 |
G4-31 查询报告或报告内容的联络点 | 回应表格 | ✔ |
G4-32 GRI内容索引,包括拣选的「符合」选项及外部认证参考(如有) | 附录二 -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内容索引 | ✔ |
G4-33 为报告寻求外部认证的政策及现行措施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核实声明 |
✔ |
管治 | ||
G4-34 机构的管治架构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35 最高管治团队授权高级行政人员及其他雇员管理经济、环境及社会事宜的程序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36 负责经济、环境及社会事宜的行政人员职位,及他们是否直接向最高管治团队汇报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37 持分者与最高管治团队就经济、环境及社会事宜磋商的程序。如授权磋商,说明授权的对象及向最高管治团队的反馈意见过程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38 最高管治团队及其委员会的组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39 说明最高管治团队的主席是否兼任行政职位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发展局局长为渠务署的最高管治人,但他/她并非行政人员 |
✔ |
G4-40 最高管治团队及其委员会的提名及甄选过程,以及用于提名和甄选最高管治团队成员的准则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所有在渠务署的高级管理人员(D2或以上职级)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们是公务员,其任职及晋升是根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由独立的公共服务委员会提供建议。 |
✔ |
G4-41 最高管治团队确保避免及管理利益冲突的程序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最高管治机关没有具体的程序。所有政府部门按照内部指引进行日常工作。 |
✔ |
G4-42 最高管治团队及高级行政人员在制定、批准及更新机构有关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的宗旨、价值观或使命宣言、战略、政策与目标时的角色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43 发展及提升最高管治团队对经济、环境及社会事宜上的集体认识所采取的措施 | 徐伟,前渠务署副署长及环保管理委员会主席,参与了为期1天的培训,内容以可持续发展议题和GRI报告为主。除了徐先生外,另有25名员工参加了培训。 | ✔ |
G4-44 评估最高管治团队在管治经济、环境及社会事宜绩效的程序 | 审计署和立法会作为评估政府(包括发展局)绩效的框架。 | ✔ |
G4-45 最高管治团队在识别及管理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实施尽职调查程序中的角色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46 最高管治团队在检讨机构有关经济、环境及社会事宜的风险管理程序成效的角色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47 最高管治团队检讨有关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风险和机遇的频密程度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48 正式审阅及批准机构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确保已涵盖所有实质性方面的最高委员会或职位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49 与最高管治团队沟通重要关注事项的程序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50 与最高管治团队沟通重要关注事项的性质及总数,以及采取的处理及解决机制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51 最高管治团队及高级行政人员的薪酬政策 | 渠务署的所有员工的薪酬皆以公务员事务局按各自的等级和职级的薪级表列明。同一职系内各职级的薪级表按职系所属薪级表划分而成,各自包括一系列薪点 。 | ✔ |
G4-52 厘定薪酬程序 | 我们遵循公务员事务局制定的程序和准则。一般而言,公务员如果工作表现令人满意,包括品行、态度及效率,他们会在所属职级的薪级表内,每年获得一个增薪点,直至达到顶薪点为止。如果升职,则按晋升后所属职级的薪级表支取薪酬。 | ✔ |
G4-53 如何咨询并考虑持分者对薪酬的意见,包括对薪酬政策及提案的投票结果 | 公务员事务局采用了更完备的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包括定期进行薪酬水平调查(PLSs)与私营机构比较公务员薪酬水平。 | ✔ |
G4-54 在主要营运据点的每个国家中,组织中薪酬最高个人之年度总收入与组织在该国其他员工(最高薪人士除外)年度总收入之中位数的比率。 | 2013 - 14年度没有机制记录在主要营运据点的每个国家中,组织中薪酬最高个人之年度总收入与组织在该国其他员工(不包括该薪酬最高个人)年度总收入之中位数的比率。 | ✔ |
G4-55 在机构具有重要业务营运的国家最高薪人士年度总薪酬增幅百分比与所有雇员(最高薪人士除外)平均年度总薪酬增幅百分比的比率 | 1:1.54 | ✔ |
道德及诚信 | ||
G4-56 机构的价值观、原则、标准及行为规范,例如操守准则及道德标准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G4-57 对道德及合法行为征询意见的内部及外界机制,以及有关机构诚信的事宜,例如援助热线或意见热线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我们的员工可以参照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及渠务署行政通告发出相关指引征求道德和合法行为的意见,并可以从管理层及有关当局征求意见。 |
✔ |
G4-58 举报不道德或违法行为的内部及外界机制,以及有关机构诚信事宜的关注事项,例如透过直属管理人员逐级上报、举报机制或热线 | 我们的员工可向内部机制及有关机构举报这种有违诚信事宜的行为 | ✔ |
特定标准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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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方面 | 管理方针及指标 | 互相参照/注释 | 外部认证 |
经济绩效 | 管理方针 | 第九章 - 营运效率 | ✔ |
经济绩效 | G4-EC1 机构产生和分配的直接经济价值 | 第九章 - 营运效率 | ✔ |
经济绩效 | G4-EC2 气候变迁对组织活动所产生的财务影响及其他风险与机会 | 没有机制个别记录2013-14年度的环境总开支 | ✔ |
经济绩效 | G4-EC3 界定机构福利计划的赔偿范围 | 有关人员退休时,将会享有退休金法例规定或其受聘条款所指定的退休福利。详细的退休计划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浏览。 | ✔ |
经济绩效 | G4-EC4 从政府获得显著的财政援助 | 第九章 - 营运效率 | ✔ |
间接经济影响 | 管理方针 | 第三章 - 年度大事 重点轻描 第五章 - 渠务署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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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经济影响 | G4-EC7 基础设施的投资与支援服务的发展及影响 | 我们的业务并不涉及基建投资。 | ✔ |
间接经济影响 | G4-EC8 重大间接经济影响,包括影响的程度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
采购措施 | 管理方针 | 第八章 - 与供应商携手合作 | ✔ |
采购措施 | G4-EC9 在重要运营地点,向当地供应商采购支出的比例 | 在2013-14年度,渠务署 98.8%所购买的物品来自本地供应商。「本地」定义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 ✔ |
物料 | 管理方针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
✔ |
物料 | G4-EN1 所用物料的重量或用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物料 | G4-EN2 使用再生原物料的百分比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能源 | 管理方针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
✔ |
能源 | G4-EN3 机构内的能源消耗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能源 | G4-EN4 机构外的能源消耗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能源 | G4-EN5 能源密度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能源 | G4-EN6 减少能源的消耗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
✔ |
能源 | G4-EN7 降低产品和服务的能源需求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水 | 管理方针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
✔ |
水 | G4-EN8 依来源划分的总取水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水 | G4-EN9 因取水而受显著影响的水源 | 没有显著影响 | ✔ |
水 | G4-EN10 水资源回收及再利用的百分比及总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生物多样性 | 管理方针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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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 | G4-EN11 在环境保护区或其他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地区或其毗邻地区,所拥有、租赁或管理的营运地点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渠务署致力保护环境。我们评估所有资本项目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要求,并尽量减少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暂时没有量度相关工地大小的机制 |
✔ |
生物多样性 | G4-EN12 描述机构的活动、产品及服务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对环境保护区或具丰富生物多样性的其他地区之重大影响在环境保护区或其他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地区,由活动、产品和服务所带来的显著影响 | ✔ | |
生物多样性 | G4-EN13 栖息地的保护或修复 | ✔ | |
生物多样性 | G4-EN14 根据濒危等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的物种和国家保护名单的物种与栖息地在受业务领域影响的总数 | ✔ | |
排放物 | 管理方针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
✔ |
排放物 | G4-EN15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畴一)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排放物 | G4-EN16 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畴二)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排放物 | G4-EN17 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畴三)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排放物 | G4-EN18 温室气体排放密度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 |
排放物 | G4-EN19 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 |
排放物 | G4-EN20 臭氧消耗性物质(ODS)的排放量 | 我们于办公室避免使用含对臭氧层有损耗的物质。考虑到我们在更换过程中均使用环保并符合保护臭氧层条例的制冷剂和灭火剂,以及微不足道的使用量,我们不会报告对臭氧层有损耗物质的排放量。 | ✔ |
排放物 | G4-EN21 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重要气体的排放量 | 暂时没有量度机制,因为我们没有排放大量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重要的气体。 | ✔ |
污水及废弃物 | 管理方针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
✔ |
污水及废弃物 | G4-EN22 依水质及排放目的地所划分的总排放水量 | 第五章 - 渠务署主要职责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根据在香港特区的法律,所有排出的水经由公共污水系统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然后才排出大海。我们办公室排出的污水量(没有其他水源通过我们的排水渠排放)与自来水用量相若。 我们透过不同的污水处理过程和先进的技术,除去污水里大部份的污染物、有毒物质和细菌,在排放前确保达致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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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及废弃物 | G4-EN23 按类别及处置方法划分的废弃物总重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污水及废弃物 | G4-EN24 严重溢漏的总次数及漏量 | 2013/14年度,共有11宗严重溢漏个案,总漏量为24,489立方米(少于我们每年污水处理量的0.01%)。 我们立即采取了纠正行动,没有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
✔ |
污水及废弃物 | G4-EN25 说明机构运输、输入、输出被「巴塞尔公约」附录I、II、III、VIII视为有害废弃物的物质之重量,以及运往国外的百分比 | 我们没有运输被「巴塞尔公约」附录I、II、III、VIII视为有害废弃物的物质 | ✔ |
污水及废弃物 | G4-EN26 受水和径流排放所影响的水样生物多样性价值和相关生态环境、身份及规模 | 没有显著影响 | ✔ |
运输 | 管理方针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 |
运输 | G4-EN30 为机构营运而运输产品、其他商品、原料以及员工交通所产生的显著环境影响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 |
职业安全及健康 | 管理方针 | 第八章 - 与供应商携手合作 第十章 - 关己及人 爱护员工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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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及健康 | G4-LA5 在正式的联合管理,工人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职业健康与安全计划的代表占总劳动力的比例 | 1.62% | ✔ |
职业安全及健康 | G4-LA6 按地区和性别划分的工伤、职业病、损失工作日及缺勤的种类比率,以及和工作有关的死亡人数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职业安全及健康 | G4-LA7 与其职业有关之疾病高发生率与高风险的劳工 | 目前没有发现可鉴定与其职业有关之疾病,包括在污水处理厂和泵房工作的内部员工。 | ✔ |
职业安全及健康 | G4-LA8 与工会达成的正式协议健康和安全议题 | 没有 | ✔ |
产品及服务标签 | 管理方针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 |
产品及服务标签 | G4-PR3 按机构程序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信息,标签产品和服务信息的类型,以及须符合这种信息规定的重要产品及服务的百分比 | 第五章 - 渠务署主要职责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质量目标监测我们的表现,以实现提供世界级污水处理服务的承诺。 此外,渠务署的基本工程项目均会接受建筑环境评估法(BEAM)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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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及服务标签 | G4-PR4 按结果分类汇报违反有关产品及服务信息和标识的法规及自愿性准则的事件总数 | 没有违反有关产品及服务信息和标识的法规及自愿性准则的个案 | ✔ |
产品及服务标签 | G4-PR5 调查客户满意度的结果 |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