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 索引 |
描述 | 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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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披露第一部份 - 披露概况 | ||
1. 策略与分析 | ||
1.1 | 机构最高决策者的声明 | 第一章 - 署长序言 |
1.2 | 主要影响、风险及机遇的描述 | 第一章 - 署长序言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2. 机构简介 | ||
2.1 | 机构名称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2.2 | 主要品牌、产品及(或)服务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五章 - 我们的主要职责 |
2.3 | 机构的营运架构,包括主要部门、营运公司,附属公司及联营企业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2.4 | 机构总部的位置 | 香港湾仔税务大楼43楼 |
2.5 | 机构在多少个国家营运,在哪些国家有主要业务,或哪些国家与报告所述的可持续发展事宜特别相关 | 只限香港 |
2.6 | 拥有权的性质及法律形式 | 属于香港特区政府的一部分 |
2.7 | 机构所服务的市场(包括地域分布,所服务的行业和客户/受益人的类型) | 第五章 - 我们的主要职责 |
2.8 | 汇报机构的规模 | 第五章 - 我们的主要职责 第九章 - 营运效率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2.9 | 汇报期内机构规模、架构或拥有权方面的重大改变 | 没有重大改变 |
2.10 | 汇报期内所获取的奖项 | 第三章 - 年度大事 重点轻描 |
3. 报告规范 | ||
3.1 | 信息汇报期(例如:财政年度/历年)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3.2 | 上一份报告的日期(如有) | 这是渠务署的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去年,我们出版了年报及环保工作报告。 |
3.3 | 汇报周期(每年、每两年等) | 每年 |
3.4 | 查询报告或报告内容的联络点 | 回应表格 |
3.5 | 报告内容的过程界限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3.6 | 报告的界限 (例如:国家、部门、子公司、租用设施、联营企业、供应商)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3.7 | 指出任何有关报告范围及界限的限制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3.8 | 根据什么基础,报告联营企业、子公司、租用设施、外判业务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不同报告期和/或不同机构间可比性的实体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3.9 | 数据量度技巧及计算基准,包括应用于指标编制跟估算相关的假设和技术及报告中的其他资料 解释任何不应用,或大幅偏离GRI指标规章的决定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3.10 | 解释重整旧报告所载信息的结果及原因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3.11 | 报告的范围、界限或所用的计算方法与以往报告的重大分别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
3.12 | 表列各类标准披露在报告中的位置 | 附录二 -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内容索引 |
3.13 | 为报告寻求外部认证的政策及现行措施 | 第二章 - 关于本报告 独立审核声明 |
4. 管治,承诺及参与 | ||
4.1 | 机构的管治架构,包括隶属最高管治机关,负责特定任务,如制定策略或监督组织的委员会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4.2 | 指出最高管治机关的主席有否兼任行政职位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发展局局长为渠务署的最高管治人,但他/她并非行政人员。 |
4.3 | 如机构属单一董事会架构,指出最高管治机关中独立及(或)非执行成员的人数及性别 | 香港特区政府不采取单一董事会架构。我们所有的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 |
4.4 | 股东及雇员向最高管治机关提出建议或经营方向的机制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七章 - 与公众共商同理 第八章 - 与工作伙伴合作 第十章 - 关己及人 爱护员工 |
4.5 | 最高管治机关成员、高级经理及行政人员的赔偿(包括离职安排),与机构绩效之间的关系,包括社会及环境方面的绩效 |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晋升是根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由独立的公共服务委员会提供建议。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会接受定期绩效评估,其中考虑因素包括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绩效。 |
4.6 | 避免最高管治机关出现利益冲突的程序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最高管治机关没有具体的程序。所有政府部门按照内部指引进行日常工作。 |
4.7 | 如何决定最高管治机关及其委员会的成员应俱备什么资格及经验,包括性别及其他要素的考虑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所有在渠务署的高级管理人员(D2或以上职级)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们是公务员,其任职及晋升是根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由独立的公共服务委员会提供建议。 |
4.8 | 机构内部订定的使命或价值观、行为守则及关乎经济、环境及社会绩效的原则,以及其实施现况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4.9 | 最高管治机关对汇报机构如何确定和管理经济、环境及社会绩效(包括相关的风险、机遇),以及对机构有否遵守国际公认的标准、道德守则及原则的监督程序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4.10 | 评估最高管治机关本身绩效的程序,特别是有关经济、环境及社会的绩效 | 审计署和立法会作为评估政府(包括发展局)绩效的框架。 |
4.11 | 解释机构有否及如何按谨慎方针或原则行事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4.12 | 机构对外界发起的经济、环境及社会约章、原则或其他倡议的参与或支持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4.13 | 机构加入的联会(如行业协会)及(或)本地/国际倡议组织,而其中组织 - * 有管治机构的职位;* 参与项目或委员会; * 提供超出常规会费的实质性资金;或 * 视会籍为策略性的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4.14 | 机构引入的持份群体清单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4.15 | 界定及挑选要引入的持份者之根据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4.16 | 持份者的参与模式,包括按不同的持份者类型及组别的利益相关方参与频率 | 第七章 - 与公众共商同理 第八章 - 与工作伙伴合作 第十章 - 关己及人 爱护员工 注 - 我们保持定期与各类持份者联系: (i) 员工的年度表现评估; (ii) 顾问/承建商的季度表现报告;及 (iii) 市民对清理淤塞的污水渠及排水渠满意度调查。 |
4.17 | 持份者参与过程中提出的主要事项及关注,以及机构如何回应,包括以报告回应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持份者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提出的主要项目及关注点已列入本报告,如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客户意见调查、员工在部门协商委员会会议中提出的意见。 |
标准披露第二部份 - 披露管理方针 | ||
披露管理方针 - 经济 | ||
经济 管理方针 |
经济绩效 | 第九章 - 营运效率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市场占有率 | 雇员薪酬是按照公务员总薪级表发放,超过香港法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 |
间接经济影响 | 第三章 - 年度大事 重点轻描 第五章 - 我们的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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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管理方针 - 环境 | ||
环境 管理方针 |
物料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能源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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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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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渠务署致力于环境保护。我们所有基本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初步环境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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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物、污水及废弃物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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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及服务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五章 - 我们的主要职责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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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规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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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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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情况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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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管理方针 - 劳工措施 | ||
劳工措施及合理工作管理方针 | 雇用 | 第十章 - 关己及人 爱护员工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劳/资关系 | 第十章 - 关己及人 爱护员工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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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与安全 | 第十章 - 关己及人 爱护员工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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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教育 | 第十章 - 关己及人 爱护员工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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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与平等机会 | 香港特区政府不存在性别、年龄、残疾等歧视问题。 | |
男女同酬 | 我们员工的基本工资和薪酬乃根据其资历、表现等发放,与性别无关。我们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中所载列的条款及服务条件委任公务员。 | |
披露管理方针 - 人权 | ||
人权 管理方针 |
投资及采购措施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非歧视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任何有关歧视的个案将交由平等机会委员会处理。2012/13年度没有录得歧视的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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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与集体议价权 | 我们没有发现任何日常作业可能威胁到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行使权。 | |
童工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防止强逼与强制劳动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保安措施 | 渠务署没有相关措施。 | |
原住民权利 | 2012/13年度没有收到有关投诉。 | |
评估 | 没有收到有关人权事件的报告。 | |
纠正 | 任何纠正按公务员事务局的程序和指引跟进。 | |
披露管理方针 - 社区 | ||
社区 管理方针 |
当地社区 | 第七章 - 与公众共商同理 第八章 - 与工作伙伴合作 第十章 - 关己及人 爱护员工 |
贿赂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公共政策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
反竞争行为 | 此项并不适用于渠务署,因为我们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辖下的部门,本署提供的防洪和污水处理服务不收取利润。 | |
遵守法规 | 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 |
披露管理方针 - 产品责任 | ||
产品责任 管理方针 |
客户健康与安全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产品及服务标签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渠务署的基本工程会接受建筑环境评估法(BEAM)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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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推广传讯 | 作为服务政府的部门,我们并没有任何市场推广计划。 | |
客户私隐权 | 2012/13年度没有录得客户资料记录遗失个案。 | |
遵守法规 | 没有严重违反法例或法规的个案 | |
标准披露第三部份 - 绩效指标 | ||
经济 | ||
经济绩效 | ||
EC1 | 机构产生及分发的直接经济价值,包括收入、营运成本、 雇员赔偿、捐献及其他社区投资、留存盈利、支付予资本提供者及特区政府的款项 | 第九章 - 营运效率 渠务署日常运作没有产生直接经济价值 |
EC2 | 机构活动因气候转变而引起的财务负担及其他风险、机遇 | 没有机制个别记录2012/13年度的环境总开支 |
EC3 | 机构固定福利计划的赔偿界限 | 有关人员退休时,将会享有退休金法例规定或其受聘条款所指定的退休福利。详细的退休计划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浏览。 |
EC4 | 特区政府给予机构的重大财务援助 | 第九章 - 营运效率 |
市场占有率 | ||
EC6 | 机构在各主要营运地点对当地供应商的政策、措施及支出比例 | 在2012/13年度,渠务署 98%所购买的物品来自本地供应商。「本地」定义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
EC7 | 机构在各主要营运地点聘用当地人员的程序,以及在当地社区聘用高层管理人员的比例 | 根据《基本法》第99条,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后受聘的公务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所有在渠务署的高级管理人员(D2或以上职级)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们是公务员,其任职及晋升是根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 》,由独立的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提供建议。 |
间接经济影响 | ||
EC8 | 机构透过商业活动、实物捐赠或免费专业服务,主要为大众利益而提供的基建投资及服务的发展及影响 | 我们的业务并不涉及基建投资。 |
环境 | ||
物料 | ||
EN1 | 所用物料的重量或用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N2 | 采用经循环再造的物料的百分比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能源 | ||
EN3 | 按主要源头划分的直接能源耗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N4 | 按主要源头划分的间接能源耗量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N5 | 通过节约和提高效能节省的能源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
EN6 | 提供具能源效益或以可再生能源为本的产品及服务的计划,以及计划的节能成效要求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EN7 | 减少间接能源消耗的计划,以及计划的成效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水 | ||
EN8 | 按源头划分的总耗水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N10 | 循环及再用水的百分比及总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生物多样性 | ||
EN11 | 机构在环境保护区或具丰富生物多样性的地区,或在其毗邻地区,拥有、租赁或管理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渠务署致力保护环境。我们评估所有资本项目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以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要求,并尽量减少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暂时没有量度相关工地大小的机制 |
EN12 | 描述机构的活动、产品及服务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对环境保护区或具丰富生物多样性的其他地区之重大影响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EN14 | 管理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策略、目前行动及未来计划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排放物、污水及废弃物 | ||
EN16 | 按重量划分的直接与间接温室气体总排放量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N17 | 按重量划分的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总排放量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EN19 | 按重量划分的臭氧消耗性物质的排放量 | 我们于办公室避免使用含对臭氧层有损耗的物质。考虑到我们在更换过程中均使用环保并符合保护臭氧层条例的制冷剂和灭火剂,以及微不足道的使用量,我们不会报告对臭氧层有损耗物质的排放量。 |
EN20 | 按种类及重量划分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重要气体的排放量 | 暂时没有量度机制,因为我们没有排放大量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重要的气体。 |
EN21 | 按质量及目的地划分的总排水量 | 第五章 - 我们的主要职责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根据在香港特区的法律,所有排出的水经由公共污水系统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然后才排出大海。我们办公室排出的污水量(没有其他水源通过我们的排水渠排放)与自来水用量相若。我们透过不同的污水处理过程和先进的技术,除去污水里大部份的污染物、有毒物质和细菌,在排放前确保达致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平。 |
EN22 | 按种类及排污法划分的废弃物总重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EN23 | 严重溢漏的总次数及漏量 | 2012/13年度,共有12宗严重溢漏个案,总漏量为74,500 立方米(少于我们每年污水处理量的0.01%)。我们立即采取了纠正行动,没有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
产品及服务 | ||
EN26 | 减低产品及服务环境影响的计划及其成效 |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
EN27 | 按类别划分,售出产品及回收售出产品包装物料的百分比 | 不适用 - 没有售卖产品 |
遵守法规 | ||
EN28 | 违反环境法例及规则被处巨额罚款的总额,以及所受金钱以外制裁的次数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社会 - 劳工措施及合理工作 | ||
雇用 | ||
LA1 | 按雇用类型、雇用合约及地区划分的雇员总数,并按性别区分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LA2 | 按年龄组别、性别及地区划分的新入职雇员及雇员流失总数及比率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LA15 | 按性别划分,产假/侍产假后留任的比率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劳/资关系 | ||
LA4 | 受集体议价协议保障的雇员百分比 | 没有 |
LA5 | 有关各类营运改变的最短通知期,包括指出该通知期有否在集体协议中订明 | 特区政府内部通告没有就最短通知期设定限制,因此,本署没有相关的最短通知期。不过,在重大改变前,管理层一般会预留足够时间咨询员工。 |
职业健康与安全 | ||
LA7 | 按地区和性别划分的工伤、职业病、损失工作日及缺勤比率,以及和工作有关的死亡人数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LA8 | 为协助雇员、雇员家属或社区成员而推行,关于严重疾病的教育、培训、辅导、预防与风险监控计划 | 第十章 - 关己及人 爱护员工 |
培训与教育 | ||
LA10 | 按性别和雇员类别划分,每名雇员每年受训的平均时数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接受培训方面没有特定的性别要求,因此我们没有报告按性别划分雇员每年受训的平均时数。 |
多元化与平等机会 | ||
LA13 | 按性别、年龄组别、少数族裔成员及其他多元性指标划分,各管治机关成员和各类雇员的详情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男女同酬 | ||
LA14 | 按雇员和主要营运地区类别划分,男女的薪酬比率 | 目前未能提供数据,但将于短期内提供。我们员工的基本工资和薪酬乃根据其资历、表现等发放,与性别无关。我们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中所载列的条款及服务条件委任公务员。 |
社会 - 人权 | ||
投资及采购措施 | ||
HR1 | 载有人权条款或已通过人权审查的重要投资协议和合约的总数及百分比 | 由于我们的业务不涉及投资,暂时没有量度机制。作为政府部门,我们严格按照公务员事务局所定下的政策,完全符合本地法令,维护公民人权。 |
HR2 | 已通过人权审查的重要供应商、承建商及其他商业伙伴的百分比,以及机构采取的行动 | 由于这不是本地公营机构的惯常做法,暂时没有量度机制。我们只会采用已在政府物流服务署注册的供应商和在发展局注册的承建商,故此我们不会汇报有关资料。所有政府部门(即水务处、路政署、建筑署等)的工程代理也在该注册名单。本署没有任何由政府物流服务署及发展局进行人权筛选的结果。 |
HR3 | 就经营相关的人权政策及程序,雇员接受培训的总小时数,以及受培训雇员的百分比 | 我们未有提供有关培训。 |
非歧视 | ||
HR4 | 歧视个案的总数,以及机构采取的纠正行动 | 2012/13年度没有录得歧视的个案。 |
结社自由与集体议价权 | ||
HR5 | 已发现可能违反或严重危害结社自由及集体议价权的作业或主要供应商,以及保障这些权利的行动 | 我们没有发现任何日常运作可能威胁到结社自由 和集体谈判的行使权。 |
童工 | ||
HR6 | 已发现可能有聘用童工的高危作业和主要供应商,以及有助杜绝童工的措施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没有发现任何有聘用童工的高危运作和主要供应商。 |
强逼与强制劳动 | ||
HR7 | 已发现可能会导致强逼与强制劳动的高危作业和主要供应商,以及有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与强制劳动的措施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没有发现任何导致强逼与强制劳动的高危运作和主要供应商。 |
评估 | ||
HR10 | 接受人权审查及/或影响评估之营运点的百分比和总数 | 没有在营运点进行人权审查及/或影响评估。 |
纠正 | ||
HR11 | 经由正式申诉机制解决与人权有关的申诉数量 | 2012/13年度没有接获关于人权方面的申诉。 |
社会 - 社区 | ||
社区 | ||
SO1 | 实施了当地社区参与、影响评估和发展计划的营运点比例 | 第五章 - 我们的主要职责 第七章 - 与公众共商同理 渠务署只在香港经营业务,我们透过各种活动与本地社区联系。详情可参阅第七章。 |
SO9 | 对当地社区具有重大潜在影响或实际负面影响的运作 | 第五章 - 我们的主要职责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七章 - 与公众共商同理 |
SO10 | 在对当地社区具有重大潜在影响或实际负面影响的运作实施之预防和消除措施 | 第五章 - 我们的主要职责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第七章 - 与公众共商同理 |
贿赂 | ||
SO2 | 已实施贿赂风险分析的业务单位总数及百分比 | 渠务署没有进行贿赂风险分析,审计署定期审核账目,以确保政府的财务和会计帐项正确无误,并符合公认的会计标准。 |
SO3 | 已接受机构的防止贿赂政策及程序培训雇员的百分比 | 所有新入职雇员必须参加为期一天的入职培训课程,以提高他们对政府和部门工作性质的理解,从而加强他们对「服务市民」的承担。课程包含防止贿赂的内容。 于2012/13年度,本署共举办了三次入职训练课程,共有142名员工参加。 |
SO4 | 回应贿赂个案所采取的行动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
Public Policy | ||
SO5 | 公共政策 对公共政策的立场以及在发展及游说公共政策方面的参与 |
第四章 - 管治方针 第七章 - 与公众共商同理 |
遵守法规 | ||
SO8 | 违反法例及规则被处巨额罚款的总额,以及所受金钱以外制裁的次数 | 没有严重违反法例或法规的个案 |
社会 - 产品责任 | ||
客户健康与安全 | ||
PR1 | 为改良而评估产品及服务在其生命周期各阶段对安全与健康的影响,以及须接受这种评估的重要产品及服务类别的百分比 | 第五章 - 我们的主要职责 第八章 - 与工作伙伴合作 第十章 - 关己及人 爱护员工 |
产品及服务标签 | ||
PR3 | 按程序划分标签所需的产品及服务信息种类,以及须符合这种信息规定的重要产品及服务的百分比 | 第五章 - 我们的主要职责 第六章 - 环境管理 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质量目标监测我们的表现,以实现提供世界级污水处理服务的承诺。 此外,渠务署的基本工程项目均会接受建筑环境评估法(BEAM)进行评估。 |
PR4 | 按结果分类汇报违反有关产品及服务信息和标识的法规及自愿性准则的事件总数 | 没有严重违反法例或法规的个案 |
PR5 | 有关客户满意度的措施,包括调查客户满意度的结果 |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标 |
市场推广传讯 | ||
PR6 | 为符合规管市场推广传讯(包括广告、推销及赞助)的法律、标准及自愿守则而设的计划 | 作为服务政府的部门,我们并没有任何市场推广计划。 |
PR7 | 按结果分类汇报违反有关市场推广(包括广告、推销及赞助)的法规及自愿性准则的事件总数 | 没有严重违反法例或法规的个案 |
遵守法规 | ||
PR9 | 违反规管提供与使用产品及服务的法例及规则所处巨额罚款的总额 | 没有严重违反法例或法规的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