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 索引 |
描述 | 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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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披露第一部份 - 披露概況 | ||
1. 策略與分析 | ||
1.1 | 機構最高決策者的聲明 | 第一章 - 署長序言 |
1.2 | 主要影響、風險及機遇的描述 | 第一章 - 署長序言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2. 機構簡介 | ||
2.1 | 機構名稱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2.2 | 主要品牌、產品及(或)服務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五章 - 我們的主要職責 |
2.3 | 機構的營運架構,包括主要部門、營運公司,附屬公司及聯營企業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2.4 | 機構總部的位置 | 香港灣仔稅務大樓43樓 |
2.5 | 機構在多少個國家營運,在哪些國家有主要業務,或哪些國家與報告所述的可持續發展事宜特別相關 | 只限香港 |
2.6 | 擁有權的性質及法律形式 | 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一部分 |
2.7 | 機構所服務的市場(包括地域分佈,所服務的行業和客戶/受益人的類型) | 第五章 - 我們的主要職責 |
2.8 | 匯報機構的規模 | 第五章 - 我們的主要職責 第九章 - 營運效率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2.9 | 匯報期內機構規模、架構或擁有權方面的重大改變 | 沒有重大改變 |
2.10 | 匯報期內所獲取的獎項 | 第三章 - 年度大事 重點輕描 |
3. 報告規範 | ||
3.1 | 信息匯報期(例如:財政年度/歷年)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3.2 | 上一份報告的日期(如有) | 這是渠務署的首份可持續發展報告。去年,我們出版了年報及環保工作報告。 |
3.3 | 匯報周期(每年、每兩年等) | 每年 |
3.4 | 查詢報告或報告內容的聯絡點 | 回應表格 |
3.5 | 報告內容的過程界限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3.6 | 報告的界限 (例如:國家、部門、子公司、租用設施、聯營企業、供應商)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3.7 | 指出任何有關報告範圍及界限的限制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3.8 | 根據什麼基礎,報告聯營企業、子公司、租用設施、外判業務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不同報告期和/或不同機構間可比性的實體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3.9 | 數據量度技巧及計算基準,包括應用於指標編制跟估算相關的假設和技術及報告中的其他資料 解釋任何不應用,或大幅偏離GRI指標規章的決定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3.10 | 解釋重整舊報告所載信息的結果及原因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3.11 | 報告的範圍、界限或所用的計算方法與以往報告的重大分別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
3.12 | 表列各類標準披露在報告中的位置 | 附錄二 -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內容索引 |
3.13 | 為報告尋求外部認證的政策及現行措施 | 第二章 - 關於本報告 獨立審核聲明 |
4. 管治,承諾及參與 | ||
4.1 | 機構的管治架構,包括隸屬最高管治機關,負責特定任務,如制定策略或監督組織的委員會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4.2 | 指出最高管治機關的主席有否兼任行政職位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發展局局長為渠務署的最高管治人,但他/她並非行政人員。 |
4.3 | 如機構屬單一董事會架構,指出最高管治機關中獨立及(或)非執行成員的人數及性別 | 香港特區政府不採取單一董事會架構。我們所有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 |
4.4 | 股東及僱員向最高管治機關提出建議或經營方向的機制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七章 - 與公眾共商同理 第八章 - 與工作夥伴合作 第十章 - 關己及人 愛護員工 |
4.5 | 最高管治機關成員、高級經理及行政人員的賠償(包括離職安排),與機構績效之間的關係,包括社會及環境方面的績效 | 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晉升是根據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條例,由獨立的公共服務委員會提供建議。所有高級管理人員會接受定期績效評估,其中考慮因素包括機構的可持續發展績效。 |
4.6 | 避免最高管治機關出現利益衝突的程序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最高管治機關沒有具體的程序。所有政府部門按照內部指引進行日常工作。 |
4.7 | 如何決定最高管治機關及其委員會的成員應俱備什麼資格及經驗,包括性別及其他要素的考慮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所有在渠務署的高級管理人員(D2或以上職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是公務員,其任職及晉升是根據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條例,由獨立的公共服務委員會提供建議。 |
4.8 | 機構內部訂定的使命或價值觀、行為守則及關乎經濟、環境及社會績效的原則,以及其實施現況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4.9 | 最高管治機關對匯報機構如何確定和管理經濟、環境及社會績效(包括相關的風險、機遇),以及對機構有否遵守國際公認的標準、道德守則及原則的監督程序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4.10 | 評估最高管治機關本身績效的程序,特別是有關經濟、環境及社會的績效 | 審計署和立法會作為評估政府(包括發展局)績效的框架。 |
4.11 | 解釋機構有否及如何按謹慎方針或原則行事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4.12 | 機構對外界發起的經濟、環境及社會約章、原則或其他倡議的參與或支持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4.13 | 機構加入的聯會(如行業協會)及(或)本地/國際倡議組織,而其中組織 - * 有管治機構的職位;* 參與項目或委員會; * 提供超出常規會費的實質性資金;或 * 視會籍為策略性的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4.14 | 機構引入的持份群體清單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4.15 | 界定及挑選要引入的持份者之根據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4.16 | 持份者的參與模式,包括按不同的持份者類型及組別的利益相關方參與頻率 | 第七章 - 與公眾共商同理 第八章 - 與工作夥伴合作 第十章 - 關己及人 愛護員工 註 - 我們保持定期與各類持份者聯繫: (i) 員工的年度表現評估; (ii) 顧問/承建商的季度表現報告;及 (iii) 市民對清理淤塞的污水渠及排水渠滿意度調查。 |
4.17 | 持份者參與過程中提出的主要事項及關注,以及機構如何回應,包括以報告回應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持份者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提出的主要項目及關注點已列入本報告,如實地考察問卷調查、客戶意見調查、員工在部門協商委員會會議中提出的意見。 |
標準披露第二部份 - 披露管理方針 | ||
披露管理方針 - 經濟 | ||
經濟 管理方針 |
經濟績效 | 第九章 - 營運效率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市場佔有率 | 僱員薪酬是按照公務員總薪級表發放,超過香港法定的最低工資水平。 | |
間接經濟影響 | 第三章 - 年度大事 重點輕描 第五章 - 我們的主要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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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管理方針 - 環境 | ||
環境 管理方針 |
物料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能源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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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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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渠務署致力於環境保護。我們所有基本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初步環境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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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物、污水及廢棄物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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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及服務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五章 - 我們的主要職責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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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規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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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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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情況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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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管理方針 - 勞工措施 | ||
勞工措施及合理工作管理方針 | 僱用 | 第十章 - 關己及人 愛護員工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勞/資關係 | 第十章 - 關己及人 愛護員工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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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與安全 | 第十章 - 關己及人 愛護員工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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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與教育 | 第十章 - 關己及人 愛護員工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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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與平等機會 | 香港特區政府不存在性別、年齡、殘疾等歧視問題。 | |
男女同酬 | 我們員工的基本工資和薪酬乃根據其資歷、表現等發放,與性別無關。我們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中所載列的條款及服務條件委任公務員。 | |
披露管理方針 - 人權 | ||
人權 管理方針 |
投資及採購措施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非歧視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任何有關歧視的個案將交由平等機會委員會處理。2012/13年度沒有錄得歧視的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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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與集體議價權 | 我們沒有發現任何日常作業可能威脅到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行使權。 | |
童工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防止強逼與強制勞動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保安措施 | 渠務署沒有相關措施。 | |
原住民權利 | 2012/13年度沒有收到有關投訴。 | |
評估 | 沒有收到有關人權事件的報告。 | |
糾正 | 任何糾正按公務員事務局的程序和指引跟進。 | |
披露管理方針 - 社區 | ||
社區 管理方針 |
當地社區 | 第七章 - 與公眾共商同理 第八章 - 與工作夥伴合作 第十章 - 關己及人 愛護員工 |
賄賂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公共政策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
反競爭行為 | 此項並不適用於渠務署,因為我們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轄下的部門,本署提供的防洪和污水處理服務不收取利潤。 | |
遵守法規 | 沒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 |
披露管理方針 - 產品責任 | ||
產品責任 管理方針 |
客戶健康與安全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產品及服務標籤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渠務署的基本工程會接受建築環境評估法(BEAM)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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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推廣傳訊 | 作為服務政府的部門,我們並沒有任何市場推廣計劃。 | |
客戶私隱權 | 2012/13年度沒有錄得客戶資料記錄遺失個案。 | |
遵守法規 | 沒有嚴重違反法例或法規的個案 | |
標準披露第三部份 - 績效指標 | ||
經濟 | ||
經濟績效 | ||
EC1 | 機構產生及分發的直接經濟價值,包括收入、營運成本、 僱員賠償、捐獻及其他社區投資、留存盈利、支付予資本提供者及特區政府的款項 | 第九章 - 營運效率 渠務署日常運作沒有產生直接經濟價值 |
EC2 | 機構活動因氣候轉變而引起的財務負擔及其他風險、機遇 | 沒有機制個別記錄2012/13年度的環境總開支 |
EC3 | 機構固定福利計劃的賠償界限 | 有關人員退休時,將會享有退休金法例規定或其受聘條款所指定的退休福利。詳細的退休計劃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瀏覽。 |
EC4 | 特區政府給予機構的重大財務援助 | 第九章 - 營運效率 |
市場佔有率 | ||
EC6 | 機構在各主要營運地點對當地供應商的政策、措施及支出比例 | 在2012/13年度,渠務署 98%所購買的物品來自本地供應商。「本地」定義為在香港註冊的公司。 |
EC7 | 機構在各主要營運地點聘用當地人員的程序,以及在當地社區聘用高層管理人員的比例 | 根據《基本法》第99條,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後受聘的公務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所有在渠務署的高級管理人員(D2或以上職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們是公務員,其任職及晉升是根據《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條例 》,由獨立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提供建議。 |
間接經濟影響 | ||
EC8 | 機構透過商業活動、實物捐贈或免費專業服務,主要為大眾利益而提供的基建投資及服務的發展及影響 | 我們的業務並不涉及基建投資。 |
環境 | ||
物料 | ||
EN1 | 所用物料的重量或用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N2 | 採用經循環再造的物料的百分比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能源 | ||
EN3 | 按主要源頭劃分的直接能源耗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N4 | 按主要源頭劃分的間接能源耗量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N5 | 通過節約和提高效能節省的能源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
EN6 | 提供具能源效益或以可再生能源為本的產品及服務的計劃,以及計劃的節能成效要求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EN7 | 減少間接能源消耗的計劃,以及計劃的成效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水 | ||
EN8 | 按源頭劃分的總耗水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N10 | 循環及再用水的百分比及總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生物多樣性 | ||
EN11 | 機構在環境保護區或具豐富生物多樣性的地區,或在其毗鄰地區,擁有、租賃或管理土地的位置及面積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渠務署致力保護環境。我們評估所有資本項目在規劃和設計階段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以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要求,並盡量減少其對自然環境的影響。暫時沒有量度相關工地大小的機制 |
EN12 | 描述機構的活動、產品及服務在生物多樣性方面,對環境保護區或具豐富生物多樣性的其他地區之重大影響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EN14 | 管理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策略、目前行動及未來計劃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排放物、污水及廢棄物 | ||
EN16 | 按重量劃分的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N17 | 按重量劃分的其他間接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EN19 | 按重量劃分的臭氧消耗性物質的排放量 | 我們於辦公室避免使用含對臭氧層有損耗的物質。考慮到我們在更換過程中均使用環保並符合保護臭氧層條例的製冷劑和滅火劑,以及微不足道的使用量,我們不會報告對臭氧層有損耗物質的排放量。 |
EN20 | 按種類及重量劃分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重要氣體的排放量 | 暫時沒有量度機制,因為我們沒有排放大量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重要的氣體。 |
EN21 | 按質量及目的地劃分的總排水量 | 第五章 - 我們的主要職責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根據在香港特區的法律,所有排出的水經由公共污水系統收集到污水處理廠處理,然後才排出大海。我們辦公室排出的污水量(沒有其他水源通過我們的排水渠排放)與自來水用量相若。我們透過不同的污水處理過程和先進的技術,除去污水裡大部份的汚染物、有毒物質和細菌,在排放前確保達致符合環保要求的水平。 |
EN22 | 按種類及排污法劃分的廢棄物總重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EN23 | 嚴重溢漏的總次數及漏量 | 2012/13年度,共有12宗嚴重溢漏個案,總漏量為74,500 立方米(少於我們每年污水處理量的0.01%)。我們立即採取了糾正行動,沒有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 |
產品及服務 | ||
EN26 | 減低產品及服務環境影響的計劃及其成效 |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
EN27 | 按類別劃分,售出產品及回收售出產品包裝物料的百分比 | 不適用 - 沒有售賣產品 |
遵守法規 | ||
EN28 | 違反環境法例及規則被處巨額罰款的總額,以及所受金錢以外制裁的次數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社會 - 勞工措施及合理工作 | ||
僱用 | ||
LA1 | 按僱用類型、僱用合約及地區劃分的僱員總數,並按性別區分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LA2 | 按年齡組別、性別及地區劃分的新入職僱員及僱員流失總數及比率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LA15 | 按性別劃分,產假/侍產假後留任的比率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勞/資關係 | ||
LA4 | 受集體議價協議保障的僱員百分比 | 沒有 |
LA5 | 有關各類營運改變的最短通知期,包括指出該通知期有否在集體協議中訂明 | 特區政府內部通告沒有就最短通知期設定限制,因此,本署沒有相關的最短通知期。不過,在重大改變前,管理層一般會預留足夠時間諮詢員工。 |
職業健康與安全 | ||
LA7 | 按地區和性別劃分的工傷、職業病、損失工作日及缺勤比率,以及和工作有關的死亡人數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LA8 | 為協助僱員、僱員家屬或社區成員而推行,關於嚴重疾病的教育、培訓、輔導、預防與風險監控計劃 | 第十章 - 關己及人 愛護員工 |
培訓與教育 | ||
LA10 | 按性別和僱員類別劃分,每名僱員每年受訓的平均時數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接受培訓方面沒有特定的性別要求,因此我們沒有報告按性別劃分僱員每年受訓的平均時數。 |
多元化與平等機會 | ||
LA13 | 按性別、年齡組別、少數族裔成員及其他多元性指標劃分,各管治機關成員和各類僱員的詳情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男女同酬 | ||
LA14 | 按僱員和主要營運地區類別劃分,男女的薪酬比率 | 目前未能提供數據,但將於短期內提供。我們員工的基本工資和薪酬乃根據其資歷、表現等發放,與性別無關。我們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中所載列的條款及服務條件委任公務員。 |
社會 - 人權 | ||
投資及採購措施 | ||
HR1 | 載有人權條款或已通過人權審查的重要投資協議和合約的總數及百分比 | 由於我們的業務不涉及投資,暫時沒有量度機制。作為政府部門,我們嚴格按照公務員事務局所定下的政策,完全符合本地法令,維護公民人權。 |
HR2 | 已通過人權審查的重要供應商、承建商及其他商業夥伴的百分比,以及機構採取的行動 | 由於這不是本地公營機構的慣常做法,暫時沒有量度機制。我們只會採用已在政府物流服務署註冊的供應商和在發展局註冊的承建商,故此我們不會匯報有關資料。所有政府部門(即水務處、路政署、建築署等)的工程代理也在該註冊名單。本署沒有任何由政府物流服務署及發展局進行人權篩選的結果。 |
HR3 | 就經營相關的人權政策及程序,僱員接受培訓的總小時數,以及受培訓僱員的百分比 | 我們未有提供有關培訓。 |
非歧視 | ||
HR4 | 歧視個案的總數,以及機構採取的糾正行動 | 2012/13年度沒有錄得歧視的個案。 |
結社自由與集體議價權 | ||
HR5 | 已發現可能違反或嚴重危害結社自由及集體議價權的作業或主要供應商,以及保障這些權利的行動 | 我們沒有發現任何日常運作可能威脅到結社自由 和集體談判的行使權。 |
童工 | ||
HR6 | 已發現可能有聘用童工的高危作業和主要供應商,以及有助杜絕童工的措施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沒有發現任何有聘用童工的高危運作和主要供應商。 |
強逼與強制勞動 | ||
HR7 | 已發現可能會導致強逼與強制勞動的高危作業和主要供應商,以及有助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與強制勞動的措施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沒有發現任何導致強逼與強制勞動的高危運作和主要供應商。 |
評估 | ||
HR10 | 接受人權審查及/或影響評估之營運點的百分比和總數 | 沒有在營運點進行人權審查及/或影響評估。 |
糾正 | ||
HR11 | 經由正式申訴機制解決與人權有關的申訴數量 | 2012/13年度沒有接獲關於人權方面的申訴。 |
社會 - 社區 | ||
社區 | ||
SO1 | 實施了當地社區參與、影響評估和發展計劃的營運點比例 | 第五章 - 我們的主要職責 第七章 - 與公眾共商同理 渠務署只在香港經營業務,我們透過各種活動與本地社區聯繫。詳情可參閱第七章。 |
SO9 | 對當地社區具有重大潛在影響或實際負面影響的運作 | 第五章 - 我們的主要職責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七章 - 與公眾共商同理 |
SO10 | 在對當地社區具有重大潛在影響或實際負面影響的運作實施之預防和消除措施 | 第五章 - 我們的主要職責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第七章 - 與公眾共商同理 |
賄賂 | ||
SO2 | 已實施賄賂風險分析的業務單位總數及百分比 | 渠務署沒有進行賄賂風險分析,審計署定期審核帳目,以確保政府的財務和會計帳項正確無誤,並符合公認的會計標準。 |
SO3 | 已接受機構的防止賄賂政策及程序培訓僱員的百分比 | 所有新入職僱員必須參加為期一天的入職培訓課程,以提高他們對政府和部門工作性質的理解,從而加強他們對「服務市民」的承擔。課程包含防止賄賂的內容。 於2012/13年度,本署共舉辦了三次入職訓練課程,共有142名員工參加。 |
SO4 | 回應賄賂個案所採取的行動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
Public Policy | ||
SO5 | 公共政策 對公共政策的立場以及在發展及游說公共政策方面的參與 |
第四章 - 管治方針 第七章 - 與公眾共商同理 |
遵守法規 | ||
SO8 | 違反法例及規則被處巨額罰款的總額,以及所受金錢以外制裁的次數 | 沒有嚴重違反法例或法規的個案 |
社會 - 產品責任 | ||
客戶健康與安全 | ||
PR1 | 為改良而評估產品及服務在其生命周期各階段對安全與健康的影響,以及須接受這種評估的重要產品及服務類別的百分比 | 第五章 - 我們的主要職責 第八章 - 與工作夥伴合作 第十章 - 關己及人 愛護員工 |
產品及服務標籤 | ||
PR3 | 按程序劃分標籤所需的產品及服務信息種類,以及須符合這種信息規定的重要產品及服務的百分比 | 第五章 - 我們的主要職責 第六章 - 環境管理 我們已經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質量目標監測我們的表現,以實現提供世界級污水處理服務的承諾。 此外,渠務署的基本工程項目均會接受建築環境評估法(BEAM)進行評估。 |
PR4 | 按結果分類匯報違反有關產品及服務信息和標識的法規及自願性準則的事件總數 | 沒有嚴重違反法例或法規的個案 |
PR5 | 有關客戶滿意度的措施,包括調查客戶滿意度的結果 | 第十一章 - 完成目標 |
市場推廣傳訊 | ||
PR6 | 為符合規管市場推廣傳訊(包括廣告、推銷及贊助)的法律、標準及自願守則而設的計劃 | 作為服務政府的部門,我們並沒有任何市場推廣計劃。 |
PR7 | 按結果分類匯報違反有關市場推廣(包括廣告、推銷及贊助)的法規及自願性準則的事件總數 | 沒有嚴重違反法例或法規的個案 |
遵守法規 | ||
PR9 | 違反規管提供與使用產品及服務的法例及規則所處巨額罰款的總額 | 沒有嚴重違反法例或法規的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