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之聲

2019年12月 九十九期
編者的話
第8屆國際水協亞太地區會議及展覽
專訪助理署長何耀光先生
污水工程部
渠務署首間 ISO/IEC 17025:2017 認可實驗室
綠意盎然的Happy Friday 渠務署與綠色團體茶敍
渠務署三十周年歡樂跑
部門頒獎典禮
2018/19「捕踪捉影」攝影比賽
污水處理部2 管理值班工程師 馮樹桓先生 榮獲2019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嘉許狀
親善探訪計劃
渠務之「星」
渠記遊戲皇:溫故知新(一) 抽籤及頒獎儀式
渠記遊戲皇:溫故知新 (二)
專訪高級庫務會計師及高級工程師 /安全顧問私人秘書 − 劉婉華女士 (Fiona)
Drainagram
星空拍攝天堂納米比亞 Part II
慎防利益衝突
第三屆跨部門水運會
苗圃行動挑戰12小時 慈善越野馬拉松2019
韓式唧花曲奇奶皇月餅班
DIY迷你積木生態缸工作坊
「愛.關懷」中秋探訪
「愛.與耆義同行」探訪長者服務 - 點滴分享
「愛.渠務30小時義工馬拉松」活動總結
師友計劃 - 破冰之旅
重拾往昔
家有喜事
步步高陞
渠務之聲編輯委員會
慎防利益衝突
公務員在不同的工作範疇都有可能面對利益衝突的情況。假如負責處理外判合約的人員,應親友要求向其提供相關資料或意見,以協助親友取得合約,這種情況屬於嚴重利益衝突。有關公務員不但違反部門守則,其行為即使不涉及收受利益, 他也可能會觸犯普通法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在遇到上述的利益衝突情況時,公務員不應把拒絕親友的要求視為不近人情的表現,或試圖把利益衝突合理化,例如藉詞其親友的公司有實力,即使協助其取得合約亦不會對部門構成損失等作為理由。公務員應緊記不可利用公職謀取私人利益,也不可優待與他們有聯繫的機構或人士,以防墮入利益衝突的陷阱。
行政部人事事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