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证意见声明书
英国标准协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渠务署(以下简称「渠务署」)为相互独立的公司及组织,英国标准协会除了针对渠务署可持续发展报告 2019-20(以下简称「报告」)进行评估和核查外,与渠务署并无任何财务上的关系。
本独立保证意见声明书的目的,仅作为对下列有关渠务署可持续发展报告所界定范围内的相关事项进行保证之结论,而不作为其他之用途。除对查证事实提出独立保证意见声明书外,对于关于其他目的之使用,或阅读此独立保证意见声明书的任何人,英国标准协会并不负有或承担任何有关法律或其他之责任。本独立保证意见声明书供渠务署之持份者及管理人员使用。
本独立保证意见声明书是基于渠务署提供予英国标准协会之相关资料审查所作成之结论,因此审查范围乃基于并只限在这些提供的资料内容之内,英国标准协会认为这些资料内容都是完整且准确的。
对于这份独立保证意见声明书所载内容或相关事项之任何疑问,只能向渠务署提出。
核查范围
渠务署与英国标准协会协议的核查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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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份报告及焦点放于渠务署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系统与活动。报告依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的核心选项编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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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型中度保证等级评估渠务署遵循三项报告原则: 包容性,实质性及回应性的本质与程度,以及对报告中指定可持续发展的资料/ 数据作出评估。
意见声明
我们可以总结,报告为渠务署本报告年度的的可持续发展计划与成效提供一个公平的观点。我们相信报告内之经济、社会及环境成效指标是被正确无误地展现。报告所披露的成效指标展现了渠务署为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备受持份者的广泛认同。
这次核查工作是由一组具有可持续发展报告核查能力之团队执行。透过策划和进行核查时所获得的资料及说明, 我们认为渠务署就符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的核心选项之声明,是属公允的描述。
核查方法
为了收集能让我们得出结论的证据,我们执行了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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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自外部团体关于渠务署政策的议题,进行高阶审查,以确认本报告中声明书的合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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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渠务署管理人员讨论有关持份者参与的方式,然而,我们并无直接接触外部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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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与可持续发展管理、报告编制及资料提供有关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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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织的主要发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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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报告中所作宣告的支持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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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报告的制作及管理流程是否按照包容性、实质性及回应性的原则进行
结论
我们对于包容性,实质性及回应性原则,及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的审查如下:
包容性
此报告反映渠务署透过以下多种渠道作持份者参与,包括研讨会、座谈会、工作坊、问卷调查等。
渠务署日常运作包括不同的持份者参与方式。此报告包括持份者关注的经济、社会及环境范畴,并以公允的水平披露。我们专业的意见认为,渠务署遵循包容性原则。我们对报告的改善意见已被渠务署于发出本意见声明书前采纳。
实质性
渠务署发布可持续发展资讯,让持份者对渠务署的管理及表现可作出有事实根据的判断。通过进行实质性分析, 渠务署掌握各持份者于环境、社会及经济三个类别中最为关心的议题,并透过既定机制订出组织的实质性议题, 从而作出具针对性的讨论及跟进。
我们专业的意见认为,报告遵循实质性原则,并透过合适的方法识别出渠务署的实质范畴,以重要范畴概览展现出实质范畴。我们对报告的改善意见已被渠务署于发出本意见声明书前采纳。
回应性
渠务署实行措施以回应持份者的期望与意见,包括对内部及外部持份者的各种问卷及反映机制。以我们专业的意见,渠务署遵循回应性原则。我们对报告的改善意见已被渠务署于发出本意见声明书前采纳。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
渠务署向我们提供有关于已符合依循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的核心选项的自我申报。从审查的结果,我们确定报告内之三个类别(环境、社会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披露,是根据符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的核心选项披露。
以我们专业的意见认为,本报告包括渠务署的可持续发展事务。我们对报告的改善意见已被渠务署于发出本意见声明书前采纳。
保证等级
我们提供的第一类型中度保证等级审查,是以本声明书内之范围及方法作定义。
责任
这份报告所展现的资料,是由渠务署的高阶管理层负责确保准确。我们的责任为基于所描述的范围与方法,提供专业意见并提供持份者一个独立的保证意见声明书。
能力与独立性
本核查团队是由具房地产行背景,且接受过包括全球报告倡议组织(以下简称「GRI 」)GRI G3、 GRI G3.1、 GRI G4、GRI标准、当责性原则、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 ISO 10002、 ISO 14001、OHSAS 18001、ISO 45001 及 ISO 9001 等之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环境及社会标准的训练,具有主导担保及核查员资格之成员组成。 英国标准协会于 1901 年成立,是全球标准及验证机构的领导者。本保证是依据英国标准协会公平交易准则执行。
英国标准协会代表:
张见心先生
亚太区合规和风险主管
本报告验证员:
陈肇雄
主任验证员
香港
2020 年11 月24 日
本声明书以英文编制,中文翻译本只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