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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務署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3-14 報告摘要

營運效率

營運效率

1,021百萬立方米 年度污水處理量

本署用於污水和雨水處理排放服務的開支,主要分為營運開支及公共工程項目開支兩類。我們的日常營運經費來自政府的一般收入帳目,而公共工程項目的開支則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按個別項目批核。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我們採用創新技術及管理模式,致力提高營運效率。

部門營運開支

渠務署過去五年的營運開支摘要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2013-14
(百萬元)
營運開支(總額) 1,736.9 1,776.8 1,838.6 1,910.7 1,972.4
經常開支 - 個人薪酬 693.0 685.9 727.4 769.3 793.5
經常開支
- 部門開支(包括強積金及公務員公積金)
1,035.9 1,083.8 1,111.2 1,141.4 1,178.9
非經常開支 8.0 7.1 0.0 0.0 0.0

2013-14年度渠務署的營運開支摘要

正在規劃、設計和施工階段的雨水排放及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總值和數目

  單位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2013-14
正在規劃、設計和施工階段的雨水排放工程項目數目 數目 29 24 22 20 20
正在規劃、設計和施工階段的雨水排放工程項目總值 百萬元 13,373 12,707 14,323 11,288 12,311
正在規劃、設計和施工階段的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數目 數目 58 70 70 77 87
正在規劃、設計和施工階段的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總值 百萬元 36,635 39,875 41,200 49,872 78,749

污水處理服務收回經營成本比率

「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是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自1995年4月1日起實施。所有接駁至公共污水渠之建築物的用戶,均須繳付污水處理服務費。為使服務費維持在中等水平,收費只收回公共污水設施的操作及維修成本,建造成本則由公帑支付。

2012-13年度及2013-14年度的污水處理服務成本回收率如下:

  總額
2012-13 2013-14
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入(百萬元) 983 1,096
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開支(不包括折舊)(百萬元) 1,498 1,544
收回經營成本比率(%) 65.6 69.0

註:

  1. 以上計算不包括「其他雜項服務」。
  2. 現時並未透過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回折舊的開支。
  3. 2013-14年度數字只屬暫時性,有待污水處理服務帳目委員會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