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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务署

可持续发展报告 2013-14 报告摘要

营运效率

营运效率

1,021百万立方米 年度污水处理量

本署用于污水和雨水处理排放服务的开支,主要分为营运开支及公共工程项目开支两类。我们的日常营运经费来自政府的一般收入账目,而公共工程项目的开支则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按个别项目批核。为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我们采用创新技术及管理模式,致力提高营运效率。

部门营运开支

渠务署过去五年的营运开支摘要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2013-14
(百万元)
营运开支(总额) 1,736.9 1,776.8 1,838.6 1,910.7 1,972.4
经常开支 - 个人薪酬 693.0 685.9 727.4 769.3 793.5
经常开支
- 部门开支(包括强积金及公务员公积金)
1,035.9 1,083.8 1,111.2 1,141.4 1,178.9
非经常开支 8.0 7.1 0.0 0.0 0.0

2013-14年度渠务署的营运开支摘要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雨水排放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值和数目

  单位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2013-14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雨水排放工程项目数目 数目 29 24 22 20 20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雨水排放工程项目总值 百万元 13,373 12,707 14,323 11,288 12,311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数目 数目 58 70 70 77 87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值 百万元 36,635 39,875 41,200 49,872 78,749

污水处理服务收回经营成本比率

「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是根据「污染者自付」原则自1995年4月1日起实施。所有接驳至公共污水渠之建筑物的用户,均须缴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为使服务费维持在中等水平,收费只收回公共污水设施的操作及维修成本,建造成本则由公帑支付。

2012-13年度及2013-14年度的污水处理服务成本回收率如下:

  总额
2012-13 2013-14
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入(百万元) 983 1,096
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开支(不包括折旧)(百万元) 1,498 1,544
收回经营成本比率(%) 65.6 69.0

注:

  1. 以上计算不包括「其他杂项服务」。
  2. 现时并未透过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回折旧的开支。
  3. 2013-14年度数字只属暂时性,有待污水处理服务账目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