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之聲

2020年6月 一百零一期
慎防利益衝突(三)
公務員在履行職務時,必須公正客觀,一切以公眾利益為先,例如負責招聘的管理人員,必須根據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為部門甄選最合適的人才。若招聘人員與職位申請人有私人關係,必須即時作出申報,避免瓜田李下,惹人懷疑。
有些公務員或會覺得,只要秉持着公正客觀的處事態度,不涉及任何利益收受,便可問心無愧,毋須理會其他人的看法。然而,這種想法忽略了一個事實:一些觀感上令公眾懷疑存在利益衝突的情況,足以對公務員及其部門的形象帶來負面影響。
因此,公務員不但要秉公行事,並有責任在行為上避免任何實際、潛在或觀感上令人懷疑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以彰顯大公無私的原則。
行政部人事事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