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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15, December 2023
編者的話
與金牌對話 — 鄭奕進先生
渠務署研究及發展論壇2023
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代表團來港考察
與民共享 —開放鴨脷洲大街泵房部分用地
污水監測技術會議 2023 實地考察
渠務署在「建造業議會可持續建築大獎」中榮獲金獎和銀獎
環保建築大獎2023
渠務署在「第十屆粵港澳安全知識競賽」中勇奪冠軍
滬蘇考察之旅
丹麥及英國考察之旅
國際環保博覽2023
第18屆世界水資源大會
連結社區‧共建未來
用途多多的磷灰石
部門頒獎典禮
公務員誠信錦囊 (一) 習俗上的饋贈
前任渠務署署長彭雅妮女士榮休晚宴
渠務之星
親善探訪計劃
與退休同事茶敍
「渠記遊戲皇」:自己找答案(八)抽籤儀式及答案公布
「渠記遊戲皇」自己找答案(九)
卓越客服─助理文書主任潘芷君女士
鏡頭下的「下水水」
中秋聯歡慶團圓
「竹編」燈籠製作班
紅酒入門工作坊
「照護食」製作點滴
「副署長盃」籃球比賽
發展局羽毛球錦標賽 2023
有緣再會
步步高陞
渠務之聲編輯委員會
公務員誠信錦囊 (一) 習俗上的饋贈
部門供應商喺農曆新年派利是畀部門同事,人人有份,
我收唔收得?咁淨係派畀我哋啲仔女又得唔得?
-「利是」為金錢饋贈,屬利益的一種。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公務員不得接受利是作為利用職權的報酬,否則行賄受賄同樣犯法。利是亦屬於《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所指的「受限制利益」,即使獲贈利是與公務無關,公務員亦應遵照該公告內容行事,例如考慮饋贈人的身份、利益的限額及附帶條例等,以免引起利益衝突甚至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所訂罪行。
-如有人派利是給某人員的子女以掩飾賄賂行為,其實與直接派利是給該員並無分別。有關人員宜小心判斷,如有懷疑,應請教上司。
更多資訊
‧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
‧公務員誠信管理資源中心
‧公務員學有所「誠」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