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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務署 -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5-16

關於本報告 / 報告範圍及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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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報告之下章節

[報告簡介] [報告範圍及邊界]

報告範圍及邊界

GRI G4指引強調議題的「實質性」,鼓勵機構匯報對自身及其持份者影響較大的議題。為釐定這些議題,自2013-14年度起,我們每年均舉辦持份者參與計劃,分階段邀請不同組別的持份者,共同探討對渠務署工作的關注事項[2]。今年,我們透過焦點小組會議及問卷調查,加強顧問及公眾兩個組別的參與程度,收集並分析他們的意見[3]

「實質性」議題評估過程

[section2-1.png]

  • 邀請顧問及公眾參與發表意見
  • 透過焦點小組會議和問卷調查收集持份者意見[4]
  • 得出實質性議題
  • 確認實質性議題範圍及邊界

[2] G4-25
[3] G4-24
[4] G4-26

過程中,我們邀請持份者按其對渠務署可持續發展議題的關注程度評分,從而擬訂議題清單。總結所得的實質性議題,會提交本署高級管理層及可持續發展報告工作小組,供最終審定[5]

下表載列出本報告涵蓋的實質性議題範圍及邊界[6]

類別 主要範圍 [7] 邊界 [8]
本署的運作 本署主要顧問及承建商的運作
環境 生態保育
能源管理
污水及廢物處理
氣味控制
物料使用
水資源管理
運輸
經濟 財務表現
間接經濟影響
部門採購政策
社會 客戶滿意度調查結果
職業安全與健康
內部溝通渠道 [9]

本報告涵蓋的實質性範圍,包括渠務署辦事處和設施,以及主要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的日常運作[8]。本署竭力提供準確數據和資訊,惟當中部分數據和信息有賴相關機構提供,非由我們直接控制。

[5] G4-18
[6] G4-27
[7] G4-19
[8] G4-20,G4-21
[9] G4-23 本報告新涵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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