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標準披露 | 互相參照/註釋/省略資料的原因 | 外部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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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與分析 | ||
G4-1 機構最高決策者的聲明 | 署長序言 | ✔ |
機構簡介 | ||
G4-3 機構名稱 | 關於本報告 | ✔ |
G4-4 主要品牌、產品及(或)服務 | 渠務發展 歷經百年 | ✔ |
G4-5 機構總部的位置 | 香港灣仔稅務大樓 43樓 | ✔ |
G4-6 機構在多少個國家營運 | 只限香港 | ✔ |
G4-7 擁有權的性質及法律形式 | 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一部分 | ✔ |
G4-8 機構所服務的市場 | 渠務署為香港提供污水和雨水處理排放服務 | ✔ |
G4-9 機構的規模 | 渠務發展 歷經百年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G4-10 僱員人數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G4-11 受集體協商協議保障的僱員百分比 | 沒有 | ✔ |
G4-12 機構的供應鏈 | 與工作夥伴攜手合作 | ✔ |
G4-13 匯報期內機構規模、架構、擁有權或供應鏈方面的重大改變 | 沒有顯著改變 | ✔ |
G4-14 解釋機構有否及如何按謹慎方針或原則行事 | 管治方針 | ✔ |
G4-15 機構對外界發起的經濟、環境及社會約章、原則或其他倡議的參與或支持 | 管治方針 | ✔ |
G4-16 機構加入的聯會及(或)本地/國際倡議組織 | 渠務署屬於以下協會的成員。 國際水利與環境工程學會香港分會 香港綠色建築議會 香港水務及環境管理學會 新工程合約用戶組織 |
✔ |
實質性議題及邊界 | ||
G4-17 機構綜合財務報表或同等文件內的單位 | 關於本報告 | ✔ |
G4-18 界定報告內容及邊界的過程 | 關於本報告 | ✔ |
G4-19 決定報告內容過程中界定的實質性議題 | 關於本報告 | ✔ |
G4-20 機構內各個實質性議題的邊界 | 關於本報告 | ✔ |
G4-21 機構外各個實質性議題的邊界 | 關於本報告 | ✔ |
G4-22 解釋重整舊報告所載信息的影響及原因 | 本報告沒有重整舊報告所提供的信息。 | ✔ |
G4-23 報告的範圍及邊界與以往報告的重大分別 | 關於本報告 | ✔ |
持份者參與 | ||
G4-24 機構的持份者組別清單 | 關於本報告 管治方針 |
✔ |
G4-25 界定及挑選需引入的持份者之根據 | 關於本報告 | ✔ |
G4-26 引入持份者的方針,包括按不同形式及組別引入持份者的頻密程度 | 關於本報告 (p.9) 管治方針 (p.36-37) |
✔ |
G4-27 引入持份者參與的過程中提出的主要項目及關注點,以及機構如何回應,包括以報告回應 | 關於本報告 (p.9) 管治方針 (p.36-37) |
✔ |
報告概況 | ||
G4-28 匯報期 | 關於本報告 | ✔ |
G4-29 上一份報告的日期 | 我們於2014年12月發表渠務署可持續發展報告2013-14 | ✔ |
G4-30 匯報周期 | 自2012-13年度起每年發表可持續發展報告。 | ✔ |
G4-31 查詢報告或報告內容的聯絡點 | 關於本報告 | ✔ |
G4-32 GRI內容索引,機構所選的「符合」選項及外部認證參考(如有) | 關於本報告 附錄二 -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內容索引 |
✔ |
G4-33 為報告尋求外部認證的政策及現行措施 | 關於本報告 獨立驗證聲明 |
✔ |
管治 | ||
G4-34 機構的管治架構 | 管治方針 | ✔ |
G4-36 負責經濟、環境及社會事宜的行政人員職位,及他們是否直接向最高管治團隊匯報 | 管治方針 | ✔ |
G4-43 為發展及提升最高管治團隊對經濟、環境及社會事宜的集體認知所採取的措施 | 於2013-14年度,我們安排了26位渠務署人員參與培訓,內容主要為可持續發展議題及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4報告指引要求。 | ✔ |
G4-48 正式審閱及批准機構可持續發展報告及確保已涵蓋所有實質性方面的最高委員會或職位 | 關於本報告 | ✔ |
道德及誠信 | ||
G4-56 機構的信念、原則、標準及行為規範,例如操守準則及道德標準 | 管治方針 我們要求員二恪守最高的道德標準。如發現任何涉嫌貪腐的個案,會立即向廉政公署舉報,以作進一步調查 |
✔ |
特定標準披露 | 互相參照/註釋/省略資料的原因 | 外部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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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 ||
經濟績效 | ||
G4-DMA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EC1 機構產生和分配的直接經濟價值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EC2 氣候變化對機構活動所產生的財務影響及其他風險與機會 | 管治方針 | ✔ |
間接經濟影響 | ||
G4-DMA | 渠務發展 歷經百年 與工作夥伴攜手合作 |
✔ |
EC8 重大間接經濟影響,包括影響的程度 | 我們致力提升承建商的能力,並尤其著重推廣與職業安全與健康相關的知識。有關詳情請參閱第八章 - 與工作夥伴攜手合作。 | ✔ |
採購措施 | ||
G4-DMA | 渠務署採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採購政策。有關詳情請參閱http://www.fstb.gov.hk/tb/tc/guide-toprocurement.htm。 | ✔ |
EC9 在重要營運地點,向當地供應商採購支出的比例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環境 | ||
物料 | ||
G4-DMA | 環境管理 | ✔ |
EN1 所用物料的重量或用量 | 環境管理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能源 | ||
G4-DMA | 管治方針 環境管理 |
✔ |
EC3 機構內的能源消耗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EC4 機構外的能源消耗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EN5 能源密度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EN6 減少能源的消耗 | 環境管理 完成目標 |
✔ |
EN7 降低產品和服務的能源需求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水 | ||
G4-DMA | 管治方針 環境管理 |
✔ |
EN8 依來源劃分的總取水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EN10 水資源回收及再利用的百分比及總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生物多樣性 | ||
G4-DMA | 環境管理 | ✔ |
EN11 在環境保護區或在生物多樣性方面具有重大價值的地區(或其毗鄰地區),所擁有、租賃或管理的營運地點 | 環境管理 | ✔ |
排放物 | ||
G4-DMA | 管治方針 環境管理 |
✔ |
EN15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一) | 環境管理 | ✔ |
EN16 使用能源間接引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二) | 環境管理 | ✔ |
EN17 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三) | 環境管理 | ✔ |
EN19 溫室氣體的減排量 | 環境管理 | ✔ |
污水及廢棄物 | ||
G4-DMA | 渠務發展 歷經百年 | ✔ |
EN22 依水質及排放目的地所劃分的總排放水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EN23 按類別及處置方法劃分的廢棄物總重量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EN24 嚴重溢漏的總次數及漏量 | 年內,渠務署發生了兩宗污水溢漏個案,總漏量為90立方米。 | ✔ |
運輸 | ||
G4-DMA | 我們致力減少渠務署在運輸方面產生的環境影響,包括使用轄下車隊及運送污泥時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及間接碳排放。 | ✔ |
EN30 為機構營運而運輸產品、其他商品、原料以及員工交通所產生的顯著環境影響 | 年內,我們開始採用兩艘污泥船負責運送污泥。相比傳統運送方法,採用污泥船每年共可減少排放130公噸的二氧化碳。有關部門車隊的總耗用燃油量,請參閱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社會 | ||
職業安全及健康 | ||
G4-DMA | 與工作夥伴攜手合作 關己及人 關愛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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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6 按地區和性別劃分的工傷、職業病、損失工作日及缺勤的種類比率,以及和工作有關的死亡人數 | 附錄一 - 主要統計數據 | ✔ |
產品及服務標籤 | ||
G4-DMA | 渠務發展 歷經百年 沒有違反有關產品及服務信息和標識的法規及自願性準則的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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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5 客戶滿意度調查結果 | 完成目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