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标准披露 | 互相参照/注释/省略资料的原因 | 外部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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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与分析 | ||
G4-1 机构最高决策者的声明 | 署长序言 | ✔ |
机构简介 | ||
G4-3 机构名称 | 关于本报告 | ✔ |
G4-4 主要品牌、产品及(或)服务 | 渠务署主要职责 | ✔ |
G4-5 机构总部的位置 | 香港湾仔税务大楼 43楼 | ✔ |
G4-6 机构在多少个国家营运 | 只限香港 | ✔ |
G4-7 拥有权的性质及法律形式 | 属于香港特区政府的一部分 | ✔ |
G4-8 机构所服务的市场 | 渠务署为香港提供污水和雨水处理排放服务 | ✔ |
G4-9 机构的规模 | 渠务署主要职责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G4-10 雇员人数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G4-11 受集体协商协议保障的雇员百分比 | 没有 | ✔ |
G4-12 机构的供应链 | 与工作伙伴携手合作 | ✔ |
G4-13 汇报期内机构规模、架构、拥有权或供应链方面的重大改变 | 没有显著改变 | ✔ |
G4-14 解释机构有否及如何按谨慎方针或原则行事 | 管治方针 | ✔ |
G4-15 机构对外界发起的经济、环境及社会约章、原则或其他倡议的参与或支持 | 管治方针 | ✔ |
G4-16 机构加入的联会及(或)本地/国际倡议组织 | 渠务署属于以下协会的成员。 国际水利与环境工程学会香港分会 香港绿色建筑议会 香港水务及环境管理学会 新工程合约用户组织 |
✔ |
实质性议题及边界 | ||
G4-17 机构综合财务报表或同等文件内的单位 | 关于本报告 | ✔ |
G4-18 界定报告内容及边界的过程 | 关于本报告 | ✔ |
G4-19 决定报告内容过程中界定的实质性议题 | 关于本报告 | ✔ |
G4-20 机构内各个实质性议题的边界 | 关于本报告 | ✔ |
G4-21 机构外各个实质性议题的边界 | 关于本报告 | ✔ |
G4-22 解释重整旧报告所载信息的影响及原因 | 本报告没有重整旧报告所提供的信息。 | ✔ |
G4-23 报告的范围及边界与以往报告的重大分别 | 关于本报告 | ✔ |
持份者参与 | ||
G4-24 机构的持份者组别清单 | 关于本报告 管治方针 |
✔ |
G4-25 界定及挑选需引入的持份者之根据 | 关于本报告 | ✔ |
G4-26 引入持份者的方针,包括按不同形式及组别引入持份者的频密程度 | 关于本报告 (p.9) 管治方针 (p.36-37) |
✔ |
G4-27 引入持份者参与的过程中提出的主要项目及关注点,以及机构如何回应,包括以报告回应 | 关于本报告 (p.9) 管治方针 (p.36-37) |
✔ |
报告概况 | ||
G4-28 汇报期 | 关于本报告 | ✔ |
G4-29 上一份报告的日期 | 我们于2014年12月发表渠务署可持续发展报告2013-14 | ✔ |
G4-30 汇报周期 | 自2012-13年度起每年发表可持续发展报告。 | ✔ |
G4-31 查询报告或报告内容的联络点 | 关于本报告 | ✔ |
G4-32 GRI内容索引,机构所选的「符合」选项及外部认证参考(如有) | 关于本报告 附录二 -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内容索引 |
✔ |
G4-33 为报告寻求外部认证的政策及现行措施 | 关于本报告 独立验证声明 |
✔ |
管治 | ||
G4-34 机构的管治架构 | 管治方针 | ✔ |
G4-36 负责经济、环境及社会事宜的行政人员职位,及他们是否直接向最高管治团队汇报 | 管治方针 | ✔ |
G4-43 为发展及提升最高管治团队对经济、环境及社会事宜的集体认知所采取的措施 | 于2013-14年度,我们安排了26位渠务署人员参与培训,内容主要为可持续发展议题及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4报告指引要求。 | ✔ |
G4-48 正式审阅及批准机构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确保已涵盖所有实质性方面的最高委员会或职位 | 关于本报告 | ✔ |
道德及诚信 | ||
G4-56 机构的信念、原则、标准及行为规范,例如操守准则及道德标准 | 管治方针 我们要求员二恪守最高的道德标准。如发现任何涉嫌贪腐的个案,会立即向廉政公署举报,以作进一步调查 |
✔ |
特定标准披露 | 互相参照/注释/省略资料的原因 | 外部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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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 ||
经济绩效 | ||
G4-DMA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EC1 机构产生和分配的直接经济价值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EC2 气候变化对机构活动所产生的财务影响及其他风险与机会 | 管治方针 | ✔ |
间接经济影响 | ||
G4-DMA | 渠务署主要职责 与工作伙伴携手合作 |
✔ |
EC8 重大间接经济影响,包括影响的程度 | 我们致力提升承建商的能力,并尤其着重推广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相关的知识。有关详情请参阅第八章 - 与工作伙伴携手合作。 | ✔ |
采购措施 | ||
G4-DMA | 渠务署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采购政策。有关详情请参阅http://www.fstb.gov.hk/tb/tc/guide-toprocurement.htm。 | ✔ |
EC9 在重要营运地点,向当地供应商采购支出的比例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环境 | ||
物料 | ||
G4-DMA | 环境管理 | ✔ |
EN1 所用物料的重量或用量 | 环境管理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能源 | ||
G4-DMA | 管治方针 环境管理 |
✔ |
EC3 机构内的能源消耗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EC4 机构外的能源消耗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EN5 能源密度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EN6 减少能源的消耗 | 环境管理 完成目标 |
✔ |
EN7 降低产品和服务的能源需求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水 | ||
G4-DMA | 管治方针 环境管理 |
✔ |
EN8 依来源划分的总取水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EN10 水资源回收及再利用的百分比及总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生物多样性 | ||
G4-DMA | 环境管理 | ✔ |
EN11 在环境保护区或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重大价值的地区(或其毗邻地区),所拥有、租赁或管理的营运地点 | 环境管理 | ✔ |
排放物 | ||
G4-DMA | 管治方针 环境管理 |
✔ |
EN15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畴一) | 环境管理 | ✔ |
EN16 使用能源间接引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范畴二) | 环境管理 | ✔ |
EN17 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畴三) | 环境管理 | ✔ |
EN19 温室气体的减排量 | 环境管理 | ✔ |
污水及废弃物 | ||
G4-DMA | 渠务署主要职责 | ✔ |
EN22 依水质及排放目的地所划分的总排放水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EN23 按类别及处置方法划分的废弃物总重量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EN24 严重溢漏的总次数及漏量 | 年内,渠务署发生了两宗污水溢漏个案,总漏量为90立方米。 | ✔ |
运输 | ||
G4-DMA | 我们致力减少渠务署在运输方面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使用辖下车队及运送污泥时所产生的空气污染及间接碳排放。 | ✔ |
EN30 为机构营运而运输产品、其他商品、原料以及员工交通所产生的显著环境影响 | 年内,我们开始采用两艘污泥船负责运送污泥。相比传统运送方法,采用污泥船每年共可减少排放130公吨的二氧化碳。有关部门车队的总耗用燃油量,请参阅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社会 | ||
职业安全及健康 | ||
G4-DMA | 与工作伙伴携手合作 关己及人 關愛員工 |
✔ |
LA6 按地区和性别划分的工伤、职业病、损失工作日及缺勤的种类比率,以及和工作有关的死亡人数 | 附录一 - 主要统计数据 | ✔ |
产品及服务标签 | ||
G4-DMA | 渠务署主要职责 没有违反有关产品及服务信息和标识的法规及自愿性准则的个案 |
✔ |
PR5 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 | 完成目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