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浸黑點
設立目的
渠務署於1994年建立一套有系統的方法以識別全港的水浸黑點。水浸黑點是根據雨水排放系統的排洪能力、以往的水浸記錄、接獲的水浸投訴及相關地點的防洪標準而編製。訂立水浸黑點可有效規劃相關地點的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並審視所採取措施的成效。
水浸黑點數目
水浸黑點等級
如果有關地點被列為水浸黑點,渠務署會為該水浸黑點評級。渠務署會按受影響地點的水浸範圍及程度,把水浸黑點分為四個等級,包括:嚴重(第4級)、中程度(第3級)、小程度(第2級)和輕微(第1級)。水浸黑點等級的定義:
- 嚴重-受影響面積多於100公頃,或對社會或經濟造成嚴重影響。
- 中程度-受影響面積多於10公頃,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交通擠塞。
- 小程度-受影響面積多於0.25公頃,或造成農作物、財產損失或交通擠塞。
- 輕微-受影響面積少於約50米×50米(面積少於0.25公頃),或對公眾構成輕微滋擾及不便。
檢視機制
渠務署每年都會檢視水浸黑點名單,亦會考慮是否增加或剔除水浸黑點。在考慮增加水浸黑點時,會參考該地點近年的水浸次數、範圍和程度等因素。而在考慮是否剔除水浸黑點時,渠務署會檢視該水浸黑點的改善工程是否已完成及啓用,並會進行監察以確定成效。一般情況下,我們會監察約三個雨季及該地的降雨量,再檢討成效,並會於適當時侯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