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香港政府於1989年制定了污水排放策略。自此,環境保護署推行十六個污水收集整體計劃覆蓋整個香港。以上污水收集整體計劃均建議各類型的污水工程。渠務署負責建造、操作,以及陸續實行相關工程,配合香港現時及未來發展的需要。

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

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

鑑於本港新修訂的人口預測和有關的發展項目建議,為確保十六個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所建議的污水收集系統能應付社會急促的發展,環境保護署在1995年將十六個污水收集整體計劃合併為八個地區,以進行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現已完成的八個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有:

  1. 元朗及錦田污水系統及污水處理需求檢討
  2. 中九龍及東九龍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
  3. 屯門及青衣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
  4. 離島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
  5. 港島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
  6. 北區及吐露港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
  7. 荃灣及西九龍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
  8. 牛尾海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不需要進行檢討)

以上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均建議各類型的污水工程。渠務署現按照工程的優先次序實行相關建議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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