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署

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是根據用水量計算的。這兩項費用已包括在由水務監督所發出包含水費、排污費單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繳費單內,方便用戶繳交。大部分用戶的繳費單每4個月發出一次;而用水量龐大的用戶的帳單則每月發出一次。

根據污水處理服務條例,如帳單在繳費日期後仍未繳付,用戶可被加收未繳付費用的5%的逾期繳費附加費。催繳費用通知書會寄往用戶的郵寄地址和用水地址。在催繳費用通知書發出後,水務監督可截斷欠款用戶的供水而無須預先通知有關用戶。若在原定的繳費日期後6個月仍未繳付有關費用,客戶則可被加收相等於總欠款10%的逾期繳費附加費。

 

繳費方法

有關繳費方法之詳情,請參閱水務署網頁:
www.wsd.gov.hk/tc/customer-services/manage-account-and-water-bills/water-bills/payment-methods/index.html

 

查詢

有關污水處理服務收費事宜的查詢及申請,可向排水事務監督辦事處提出:

香港薄扶林道2A號 
西區裁判法院地下 
電話:2834 9432 
傳真:3104 6433

我們已製備有關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和排污費事宜的申請表格供客戶使用。

有關帳戶資料繳費和繳費單上其他收費等事宜的查詢,可向水務監督辦事處提出 (電話:2824 5000 或網頁 http://www.w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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