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治方針
管治架構
本署的高級管理層由署長、副署長和4位助理署長組成,負責制定重大決策和監督部門日常運作,並制定和檢討本署的可持續發展策略及目標。
渠務署的高級管理層
渠務署的組織架構圖
本署設有4個分科,編制有1,937個常額職位。各分科由一位助理署長領導,負責提供所屬範疇的技術及專業支援服務。各分科的職責如下:
設計拓展科
負責實施基本工程項目,包括設計及建造雨水渠、防洪及排洪工程、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處理設施。
操作維修科
負責全港雨水排放及污水收集系統的操作和維修、防洪、策劃雨水排放及污水收集系統、執行土地排水條例,以及管理和保養人工排水道。
機電工程科
負責污水處理及防洪設施的運作及維修,以及為部門轄下各污水處理及防洪項目提供機電設計及裝置。
污水處理服務科
負責實施包括「淨化海港計劃」等污水處理及系統工程及徵收排污費。
可持續發展管理架構
為更有效統籌本署的可持續發展工作,我們就多個特別議題設有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專責討論相關事宜,提出適切建議及監督相關工作。
環保管理委員會
環保管理委員會由副署長領導,負責檢討環境管理政策、擬定環保工作的方針和目標,以及監察環保計劃和措施的成效。
報告期內,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深入討論節能、綠化、減排、減廢等議題及檢視環保工作目標的進度。
能源及排放管理小組
節能及減排是本署重點關注的環保議題。能源及排放管理小組由助理署長/機電工程領導,透過識別排放源頭、訂立基準評估表現、實施改善措施及分享專業知識等方法,改善本署能源及排放方面的表現。
報告期內,小組共召開2次會議,討論節能措施及目標、再生能源應用等議題。
可持續發展報告工作小組
可持續發展報告工作小組由副署長領導,就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事宜給予意見及制定決策,包括決定報告所採用的國際指引、訂定持份者參與活動計劃及確認實質性議題等。
安全督導委員會
安全督導委員會由副署長領導,監察工地的安全表現,制訂工地的安全標準及指引,擬定改善措施及審視其成效和執行的進度。
研究及發展督導委員會
研究及發展督導委員會由副署長領導,專責進行研究以支持部門的發展計劃。委員會設有兩個小組,分別統籌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的研究工作。
報告期內,委員會共召開8次會議,並統籌渠務署「2016研究及發展論壇」。年內,本署共完成9個研究項目,課題涵蓋藍綠建設、氣味控制、污水及污泥處理、再生能源、物料科學及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