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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 G4指引強調議題的「實質性」,鼓勵機構報告最關鍵及持份者最關注的資訊。為此,我們自2013-14年度於編寫可持續發展報告期間,均會進行相應的持份者參與活動;我們會根據各持份者組別的特性,分階段邀請他們共同探討對渠務署工作的關注事項。[2] 今年,我們加強了以下兩個持份者組別的參與,透過焦點小組會議及問卷調查,收集他們的意見以作分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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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我們邀請持份者按渠務署的可持續發展議題和表現評分,評定這些議題的重要性。經分析持份者的意見後所得出的實質性議題,會提交至渠務署高級管理層及可持續發展報告工作小組作最終審閱及確認。[5]
下表列出本報告涵蓋的實質性議題範圍及邊界:[6]
類別 | 主要範圍[7] | 邊界[8] | |
---|---|---|---|
本署的運作 | 本署主要顧問及承建商的運作 | ||
環境 | 生態保育 | ✔ | ✔ |
能源管理 | ✔ | ✔ | |
污水及廢物處理 | ✔ | ✔[9] | |
廢氣控制 | ✔ | ||
物料使用 | ✔ | ||
水資源管理 | ✔ | ||
運輸 | ✔ | ||
經濟 | 財務表現 | ✔ | |
間接經濟影響 | ✔ | ||
部門的採購政策 | ✔ | ||
社會 | 客戶滿意度調查結果 | ✔ | |
職業安全與健康 | ✔ |
本報告涵蓋的實質性範圍,包括渠務署的辦事處及轄下設施,以及本署主要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的運作。[8]渠務署已竭盡所能提供準確的數據和資訊,惟部分數據和信息需由相關機構提供,非由我們直接控制。
[2] G4-25
[3] G4-24
[4] G4-26
[5] G4-18
[6] G4-27
[7] G4-19
[8] G4-20, G4-21
[9] G4-23 本報告新涵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