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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的概要] [污水收集、處理和排放的概要] [污水處理服務收費的概要]
[highlight1.gif] 污水收集及雨水排放系統總長度
「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是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由1995年4月1日起實施,所有已接駁至公共污水渠的單位均須繳費。污水處理服務費包括排污費和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兩種,而現時須繳付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行業,已由原先的30種減少至27種。
2012-13年度,我們共接獲6,749個電話及書面查詢。我們積極履行本署的服務承諾,超過98%的書面查詢在接獲後一個月內獲發出正式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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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自來水用戶約有282萬個,其中大約261萬個用戶須繳付排污費。非住宅用戶中,約有22,000個用戶經營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規例所指定的27種行業之一,因此須額外繳付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繳納戶所屬行業的分佈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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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用戶如認為其所排放的污水濃度或排污比率低於法例所列明的相關數值,可申請重新評估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或排污比率,重新評估的收費率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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