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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light1.gif] 污水收集及雨水排放系统总长度
「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是根据「污染者自付」原则由1995年4月1日起实施,所有已接驳至公共污水渠的单位均须缴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排污费和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两种,而现时须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行业,已由原先的30种减少至27种。
2012-13年度,我们共接获6,749个电话及书面查询。我们积极履行本署的服务承诺,超过98%的书面查询在接获后一个月内获发出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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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自来水用户约有282万个,其中大约261万个用户须缴付排污费。非住宅用户中,约有22,000个用户经营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规例所指定的27种行业之一,因此须额外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缴纳户所属行业的分布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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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用户如认为其所排放的污水浓度或排污比率低于法例所列明的相关数值,可申请重新评估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或排污比率,重新评估的收费率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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