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搬遷深井污水處理廠往岩洞 – 可行性研究》為以下兩次探討搬遷現有設施到岩洞的可行性研究的進一步研究。
善用香港地下空間 – 可行性研究
土木工程拓展署於2009年展開該研究,探討發展地下空間的機遇。研究於2011年完結時總結全港百分之六十四的土地均適合用作地下發展,並指出約400個政府設施有潛力搬遷入岩洞內。

優化土地供應策略 – 維港以外填海及發展岩洞
土木工程拓展署繼而於2011年展開下一輪研究,更把發展岩洞歸納為一組「六管齊下」的土地供應組合中:
- 更改土地用途
- 發展岩洞
- 維港以外填海
- 收地
- 重用前石礦場
- 重建

該輪研究於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進行第一階段公眾參與。公眾意見普遍支持發展岩洞以增加土地供應。根據當時所確立的選址準則,深井污水處理廠被選為三個岩洞發展先導計劃之一。
研究於2013年3月至6月進行了第二階段公眾參與。公眾普遍支持搬遷深井污水處理廠及釋放土地用作發展用途。
以下三種土地用途獲得最多公眾支持:
住宅發展
公園
休閒娛樂設施
公眾亦關注以下課題:
- 交通
- 工程的可行性
- 生態保護問題
- 對當地社區的影響
搬遷深井污水處理廠往岩洞 – 可行性研究
渠務署於2014年12月展開《搬遷深井污水處理廠往岩洞 – 可行性研究》(本研究),為相關工程進行詳細工程可行性研究,舉行公眾參與活動,以及研究釋出土地可能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