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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務署轄下的污水處理廠均持有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發出的牌照,而部分更額外受《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管制。我們每個月都會把污水處理廠在環保方面的自我監察結果交給環保署檢查。在2007年,未達標的個案減至只有一宗涉及偏遠的小型污水處理廠的個案,而有關問題已即時改正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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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工地上,2007年有一名承建商因違反環保規定而被定罪的兩宗個案。一宗與排放泥水有關,而另一宗則與建造工程塵埃有關。此外,還有六宗在其他工地發生的違例個案。其中三宗涉及根據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而開立帳戶繳費。我們注意到在符合環保法例的規定方面仍有改善餘地,並已在環保管理系統下實施預防和糾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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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工地上負責任的行為,渠務署在2007年繼續推行「工地獎勵計劃」。凡評審期(由2007年1月至10月)內施工期達6個月或以上的所有合約均包括在該計劃內。高級專業人員或總工程師會到每個工地四次進行評審。透過此計劃,同一合約的承建商和顧問公司/內部的工地督導人員一直以團隊的方式工作,一起努力保持渠務署的工地整潔衛生和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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