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收费计划实施以来,排污费和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收费水平一直维持不变。但其间有很多新的基本建设已落成启用,提供更佳的污水处理服务,如采用化学强化一级处理方法的昂船洲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的操作和维修费用亦随之大幅增加。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不单可进一步落实污染者自付原则,亦可鼓励市民更珍惜宝贵的食水。
立法会已批准2008年起的十年内逐步增加排污费。自2008年4月1日起,排污费的收费率由原先的每立方米供水1.20元调整为1.31元,其后再以每年9.3%的增幅逐步调整收费率至2017年4月1日起每立方米供水2.92元为止。
此外,政府于2007年年底完成有关须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行业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普查,重新厘定有关行业的化学需氧量代表数值,并提出以该普查结果及收回运作成本的原则,调整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有关建议已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当中,「成衣漂染」、「纺织制网及印花」及「洗衣业务」的三个行业,由于其污水染污程度与一般住宅污水的污染水平相约,因此该些用水帐户将毋须再缴交工商业污水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