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署

招标书编号 DC/2023/18

搬迁沙田污水处理厂往岩洞—污水处理设施的土木工程及相关工程

采购部门
渠务署
详情
工程包括:
a) 为拟议的沙田岩洞污水处理厂兴建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的土木结构及相关的管道和道路工程;
b) 兴建两(2)座维修工场;
c) 在附属建筑物内兴建及安装消防和屋宇设备及相关机电设施;以及
d) 进行其他相关工程。

工程预计于2024年12月展开,约需时61个月完成。
估计数量
不适用
联络

吴仲文先生
执行董事
艾奕康有限公司
香港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
新城市中央广场第2座12楼

电话号码
(852) 3922 9000
传真号码
(852) 3922 9797
电邮地址
desmond.ng@aecom.com
截标日期/ 时间

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时
(由2024年5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延期)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两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 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止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如在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标时间,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况获消除后,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标时间。以上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以新闻公报形式宣布。

备注

(a)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b)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其最少其中一个参与者或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并同时符合下列投标文件列出的资格和其他条件的承建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投标者必须在原定截标日期起计的过去 10 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道路或渠务或污水收集工程或涉及在地下隧道或岩洞内施工的工程合约,而批出合约时的合约价值经调整后不低于14亿港元。

                  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投标者需符合以下段落(1)或(2)所列出要求 :

                  (1) 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或

                  (2) 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并非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和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的任何工程类别。就此情况:

                       甲、所有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的参与者或股东的参与百分比总和不少于40%;和

                       乙、 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的参与百分比不超过60%。

           有关投标者及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 ( 如适用 ) 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c)       承建商如非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5 号税务大楼44楼渠务署总工程师/岩洞工程,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

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d)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e)       投标表格和进一步资料可向香港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2座12楼艾奕康有限公司索取(联络人:吴仲文先生,电话号码:(852) 3922 9000;传真号码:(852) 3922 9797;电邮地址:desmond.ng@aecom.com)。

(f)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g)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h)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i)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https://pcms2.gl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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