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之声
2023年1月 一百一十一期
公务员接受利益须知(二)
《防止贿赂条例》防止政府人员贪污舞弊,并为他们定下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该条例第 3 条规定,任何政府人员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犯法。继我们于上一期讲解公务员接受利益须注意的事项后,今期让我们再看看不同的情景。
以下是 5 个不同的情景,你认为这些政府人员的做法妥当吗?
1. 「你虽然是上司,但一日未结婚,都有资格收红包。这个红包你收下吧,图个吉利嘛!」
为免被人误会和出现被视为有利益冲突的情况,或为防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上司不该接受下属提供的任何利益,包括红包。
2. 「菲菲送的结婚礼物多名贵,我可以收下吗?」
《接受利益公告》规定,政府人员在特别场合(例如结婚或生日),可接受私交友好不超过 3,000 元,或其他人士不超过 1,500 元的礼物,惟送赠礼物的人士不得是有关人员的下属,也不得与该员所任职的部门有公事往来。
3. 「阿祖,我想买下这套音响,但没带足够现金,一场同事,借三千五百元给我可以吗?」
政府人员可接受私交友好每人每次不超过 3,000 元,或其他人士每人每次不超过 1,500 元的贷款,惟贷款者不得是有关人员的下属,也不得与该员所任职的部门有公事往来。此外,贷款须于 30 日内清还。
4. 「多谢各位同事的退休礼物。」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 448 条,政府人员在退休时除非事先取得部门首长的许可,或在《接受利益公告》第5或第6条内有「一般许可」的情况下,否则不得接受部门同事送赠的礼物。
5. 「你的部门是我的老主顾,你要印喜帖,就给你打个大折扣吧!」
《接受利益公告》规定,遇到商业机构提供折扣时,除非非政府人员也可获同样折扣,否则,政府人员不可接受该优惠;此外,提供折扣的机构与有关政府人员必须没有公务往来。
政府人员必须注意假如索取或接受利益(即使属于上一期提到的《接受利益公告》所许可者)是作为滥权渎职的报酬,即属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 4 条,是更严重的罪行。
在任何情况下,各政府人员都应遵循公务员事务局就公务员接受利益所发出的通告,以及有关《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规定。
(资料由廉政公署提供)
部门行政部人事事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