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之声
2022年6月 一百零九期
慎防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五)
公务员为市民服务时必须廉洁守正、大公无私。公职人员即使没有受贿,但如滥用职权,以谋取金钱利益(不论是为个人或他人),或不恰当使用酌情权,或因有私心而偏袒承办商,或是故意疏忽职守,都可视作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论。以下是一些案例:
案例 1 —— 接受有公务往来人士的款待
某公务员在一段长时间内,每星期有一至两次接受由其监督工程的承办商的雇员提供的免费午餐,并数次接受他们的免费款待,到夜总会消遣。虽然廉政公署的调查没有发现证据足以显示该员接受利益而致监督松懈或出现纵容承办商的情况,但该员长期接受与其有公务往来人士过分丰厚及频密的免费款待,极为不当。他违反《公务员事务规例》第 434 条的规定。当局其后向该员采取正式纪律行动,并处以迫令退休的惩罚。
案例 2 —— 欠下人情
某公务员经常与一名跟部门承办商有非常密切关系的人士打"麻雀",赌注甚大,而他与该人也可能会有公务往来。该员没有自我克制,与该人进行涉及大额金钱的赌博,致使他处于欠下人情须予回报的境况,违反公务员事务局通告所载有关利益冲突的指引。当局其后向该员作出正式纪律处分。
(资料由公务员事务局提供)
行政部人事事务室